土地估价必须反腐败、反投机。
(奉贤)——近日,国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土地法》修订草案共190条,其中涉及土地作价原则确定问题,存在多达10项不同意见。起草委员会提议将原定的“国家按照‘接近市场’的原则确定土地价格”修改为“国家按照‘根据市场’的原则确定土地价格”。大多数代表同意这一方案,但要求明确“根据市场”的具体含义。
义安省多年来的现实表明,围绕土地估价存在许多非常复杂的问题。省人民委员会每年批准一次地价框架,但评估时间却长达近半年。批准决定时,地价与市场价格相比已经过时,有效期也只有6个月。等到明年新地价批准,这个过程又会重复,什么都不会改变。如果国家一直“追随”市场波动来决定地价,补偿价格就会始终与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距,因此人们很少接受。这也是许多项目停留在补偿和场地清理阶段的主要原因。
市场土地价格波动的根源在于投机。一块农田,有时是荒地,但一旦道路通车或项目启动,投机者就会投入巨资购买土地,土地价格就会立即飙升数十倍。当土地价格被投机者推高时,国家很难确定土地价格来补偿民众。自从实行“按与民众商定的价格补偿企业”的政策以来,按照国家价格确定的补偿水平越来越难以让民众接受,因为国家价格总是低于企业的补偿价格。
土地法修订草案规定:国家按照“市场化”原则,每五年确定一次土地价格。为落实这一规定,必须在市场上建立至少五年周期的稳定土地价格上限。要稳定土地市场,必须防止腐败和土地投机。只要腐败和土地投机存在,地价就会波动,地价高涨也就不可避免。当土地投机者仍然操纵市场时,国家无法确定地价,只能“跟踪”地价来应对。要有效地管理和利用土地,仅仅修改法律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打击腐败和土地投机。
陈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