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钉子大盗”可能面临12年监禁和最高5亿越南盾的罚款。
Dan Tri 刑法(修正案)草案目前正在征求公众意见,与现行法律相比增加了一条,对故意在道路上散布尖锐物体(钉子)的行为进行处理,最高可处以5亿越南盾的罚款和12年以下的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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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河内市日新桥上出现了“钉子贼”(摄影:Xuan Ngoc)。 |
根据《刑法修正案(二)》第163条规定,“故意在道路上放置、散布尖锐物品罪”,任何人故意在道路上放置、散布尖锐物品,或曾因该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仍违反该行为的,将被处以3000万至1亿越南盾的罚款,判处3年以下非监禁,或处以3个月至3年的监禁。
如果犯罪属于下列情况之一,则应处以 1 亿至 5 亿越南盾的罚款或 2 至 7 年的监禁:犯罪 2 次或以上;在高速公路;山口、斜坡或其他危险道路上;造成严重后果。
如果认定“钉子盗”行为“造成非常严重或者特别严重后果;具有危险的再犯罪性质”,其刑期将从7年大幅增加到12年。
9月3日下午,司法部刑事行政法司副司长阮文勇在接受《丹智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建议是刑法修正案(一)起草委员会针对近期在道路上扔钉子的行为多发而提出的。
据阮勇先生介绍,目前“钉子大盗”正根据《刑法》第203条被起诉,该条规定了“妨碍道路交通”的罪行。
“实施这项规定需要等到后果发生后再处理,这在当前形势下已不再适用,也无法起到震慑作用。起草委员会提出如此严厉的处罚措施,是为了确保对这种极度危险的行为起到震慑作用,并高度预防这种行为,因为这种行为可能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阮先生说道。
据了解,这项新法得到了不少赞同和支持的意见,但也存在一些担忧和反对意见。
据 Dan Tri 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