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国民议会代表团分组讨论了两项法律草案。
10月24日下午,国民议会分组讨论了关于修改和补充《健康保险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和《数据法》草案。

义安省国会代表团在第三组与北江省和广义省的代表团进行了会谈。出席会谈的有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常务副总理、北江省国会代表阮和平同志。
越共中央委员、省委书记、省人民议会主席、义安省国会代表团团长泰清贵同志主持了讨论会。
法律草案提议将医疗保险缴费率提高至6%。
在讨论修改和补充《健康保险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时,义安省委常委、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主席武氏明生代表提到了一个新的要点,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变化:根据该法律草案,目前健康保险缴费率为基本工资的4.5%,将提高到6%,其中雇主缴纳2/3,雇员缴纳1/3。

与会代表评论说,这一增长被认为是合理的,以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平衡,并且不会给雇员和雇主造成过重的负担;然而,在实施过程中,将面临许多挑战,例如: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雇员和企业的负担加重,特别是低收入人群、中小企业;存在逃避和拖欠医疗保险缴款的风险。
因此,代表武氏明生表示,为尽量减少负面影响,政府在详细制定该法实施细则时,有必要制定更多政策来支持低收入工人、农村地区、山区、偏远地区和特别困难地区;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参与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有效使用的管理;检查、核查和处理逃避医疗保险缴费的案件;并提高人民的意识。
义安省代表也高度赞赏该法纳入了按家庭缴纳医疗保险的规定,据此,从第二位家庭成员开始,家庭成员的缴费水平将会降低。
“这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分担了大家庭的经济负担,鼓励人们参加医疗保险,”代表武氏明生表示,并补充道:应该出台更多政策支持贫困家庭、近贫困家庭以及多老人和儿童的家庭,使他们能够充分参与医疗保险;可以考虑调整家庭中第一位成员的缴费标准,以保障收入并扩大参保人数;同时,该法律草案还需要明确“家庭”的概念和标准,以便于实践应用,避免政策滥用。

义安省委执行委员会委员、教育培训厅厅长泰文成代表表示同意修改《健康保险法》,以解决当前困难并保障健康保险参与者的权利。
他还建议,此次法律修正案不应局限于此,而应增加健康保险体检申请首次登记的标准,以方便健康保险缴费主体。因为目前,根据国家管理规定,有必要划分区域,但实际上,健康保险缴费主体需要在离家近、离孩子近的地方进行体检,并在其他医院进行登记。
义安省代表团代表还提出,医疗检查和治疗机构实行财政自主权后,出现了一些基层医院“滞留”病人进行治疗的情况;病人很难转院,因此该法需要补充具体的转院标准,以确保平等权利和医疗保险缴费者的需求。
代表泰文成还希望该法能够规定,根据人民的社会经济状况,对农村和山区学生、少数民族和弱势群体免除和降低医疗保险费,以便利他们享有体检和治疗的权利。

负责义省的国会议员陈日明先生提议,考虑将一些国家医疗保险涵盖的事项纳入其中;删除关于初次体检和治疗类型的规定“机构、单位、组织的医疗室”,以确保相关法律的一致性,因为在2023年《体检和治疗法》中,政府关于体检和治疗机构组织形式的法令中没有“机构、单位、组织的医疗室”。
数据需要“正确、充分、干净、鲜活、安全、有效”。
在讨论数据法项目时,国会法律委员会常务委员黄明孝先生,以及来自义安省的代表,高度赞同在数据在生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角色的背景下颁布该法的必要性。
他说:“中国将数据视为一种新的生产资料;一些西方国家则将数据视为新的‘石油或土地’。”

然而,为了避免在实施和发展数字经济和国家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出现瓶颈,他表示,有必要深入研究国家数字化转型相关法律草案之间的关系,以建立完整的数字化转型法律框架;从而以最准确的方式确定包括《数据法》在内的法律草案的监管范围。
关于数据法项目的内容,代表黄明孝通过具体证据表达了他的意见,即法律应该规范国会授权范围内的内容,而不是法令管辖范围的内容,反之亦然。
此外,关于国家数据中心的设立规定,代表黄明孝建议,该法应明确界定国家数据中心是指实体中心、机构,还是两者兼具。他认为,相关规定应涵盖这两个方面。

关于数据法项目,国会安全与国防委员会常任委员、义安省代表团代表陈德顺少将要求起草机构研究并补充框架;评估政策影响;明确界定组织和个人在提供、管理、利用和共享数据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目标是使数据体现“正确、充分、干净、鲜活、安全、有效”的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