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国会代表团讨论了处理法律规定所引起的困难和问题的机制。
6月20日下午,按照第十五届国会第九次会议工作计划,国会各代表团分组讨论了国会关于法律法规引发的困难和问题处理机制的决议草案。

乂安省、海防市、巴地头顿市国会代表团在第四组进行讨论。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发布该决议的必要性,同时提出多项具体意见,完善该决议草案,确保其在实际执行中的可行性和合宪性。
讨论会上,乂安代表团国会专职代表陈一明代表分析了颁布上述决议的目的,以满足国家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建议起草机关增加如下关于调整范围的规定:“本决议不适用于涉及人权、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

由于涉及人权、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必须经过认真、透彻的考虑和评估,必须完全符合法律程序和规定,因此不可能适用专门的、试点性的规定。
关于法律规制所造成的困难和障碍的认定标准,代表们表示,一些标准,例如“造成合规成本负担”和“限制创新创造力”等,仍然属于定性标准,在实践中难以准确界定。代表们表示,有必要继续研究并具体化这些标准,使其内容更加清晰,以利于实施。
他建议改写为:“有关行政程序的法律文件的规定仍然造成遵守成本的负担,限制了创新和创造”,即增加“有关行政程序”的表述,使该标准的内容更加明确。
关于处理法律规制带来的困难和问题的原则,陈日明代表同意法律与正义委员会的审议应增加“确保法律体系的合宪性和一致性”的原则。该代表认为,这不仅是立法的技术要求,也是制约国家权力的机制。
关于独立评估委员会的组成,代表们建议增加国会法律与正义委员会作为主要成员。此外,委员会可以根据具体领域邀请国会其他机构的代表,以确保客观性和专业性。

与此同时,国会议员、国防安全外交委员会专职委员、乂安省代表团代表陈德顺少将强调了颁布该决议的必要性和及时性。同时,该代表还就该决议的适用原则发表了意见,以确保其更广泛、更灵活地实施。
代表们对允许政府发布法律决议,调整国会颁布的法律的部分内容表示担忧,因为如果该法律是由政府提交的,而国会尚未及时修改或补充该法律,以解决困难和问题。
他指出,政府提交的法律中,包含国防安全等敏感且重要的领域,而这些领域均由国会管辖。允许政府进行调整,即使是在有限的框架内,也需要经过仔细审查,以避免违反宪法,即使是“意外的”。
陈德顺代表在评论参谋人员责任豁免条例时肯定了颁布该条例的必要性。但他表示,“免除刑事责任”一词需要加以考虑,因为其含义可能过于宽泛。
他建议:“上述规定要严格,不能过于宽泛,要与已经出台的其他特殊、突出的制度政策相衔接。这样,一方面对政策顾问有保护作用,另一方面又能促进顾问的责任落实。”

同日下午,国会听取了国会关于处理法律规定引起的困难和问题机制的决议草案的报告和审查报告;会议厅讨论了:归仁—波来古高速公路建设投资项目的投资政策;胡志明市四环路建设投资项目的投资政策;调整边和—头顿高速公路建设投资项目第一阶段的投资政策。
此前,6月20日上午,国会历经1.5个工作日完成了质询答问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