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国民议会代表团讨论了处理法律法规引起的困难和问题的机制。
6月20日下午,继续第十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的工作计划,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代表团分组讨论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处理法律法规引起的困难和问题的机制的决议草案。

义安省、海防市和巴地头顿市的国民议会代表团在第四组进行了讨论。代表们一致认为有必要发布这项决议,同时提出了许多具体意见,以完善草案,确保其在实际执行中的可行性和合宪性。
在讨论会上,根据对上述决议颁布目标的分析,为了满足国家管理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义省国民议会专职代表陈日明(Tran Nhat Minh)建议起草机构增加一项关于该决议适用范围的规定,如下:“本决议不适用于与人权、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相关的法律规定”。

因为涉及人权、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必须经过仔细、彻底的考虑和评估,并且必须完全符合法律程序和规定,所以不可能适用特殊的试点规定。
关于确定法律法规造成的困难和障碍的标准,与会代表指出,诸如“增加合规成本负担”和“限制创新和创造力”等标准仍属定性范畴,在实践中难以准确界定。与会代表认为,有必要继续研究并具体化这些标准,使其内容更加清晰,以便于实施。
他建议改写如下:“关于行政程序的法律文件规定仍然会造成合规成本负担,限制创新和创造力”;也就是说,添加“关于行政程序”这一短语将明确该标准的内容。
关于处理法律法规带来的困难和问题的原则,代表陈日明同意,法律与司法委员会的审查应增加“确保法律体系合宪性和一致性”的原则。该代表认为,这不仅是立法的技术要求,也是制约国家权力的机制。
关于独立评估委员会的组成,代表们提议将国民议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增设为主要成员。此外,为确保客观性和专业性,委员会还可以根据具体领域邀请国民议会其他机构的代表。

与此同时,国会议员、国会国防、安全与外交委员会专职委员、义安省代表团代表陈德顺少将再次强调了颁布这项决议的必要性和及时性。然而,这位代表也就决议的适用原则提出了意见,以确保其适用范围更广、更灵活。
代表们对允许政府发布法律决议来调整国民议会颁布的法律的部分内容表示担忧,因为该法律尚未得到及时修改或补充,无法解决困难和问题。
他表示,政府提交的法律草案涉及国防和安全等敏感重要领域,而这些领域均属于国民议会的管辖范围。即便允许政府在有限的框架内进行调整,也需要仔细审查,以避免违反宪法,即便这种违反是“无意的”。
针对参谋人员责任豁免条例,代表陈德顺肯定了颁布该条例的必要性。但他同时指出,“免除刑事责任”这一表述需要斟酌,因为它可能被理解得过于宽泛。
他建议:上述规定需要严格,不宜过于宽泛,并且必须与其他已颁布的特殊和突出制度及政策相一致。如此一来,一方面可以建立保护政策顾问的机制,另一方面也可以促进顾问的责任意识。

当天下午,国会听取了关于国会关于处理法律法规引起的困难和问题的机制的决议草案的报告和审查报告;在会场讨论了以下事项:归仁-波来古高速公路建设投资项目投资政策;胡志明市环城公路4号建设投资项目投资政策;边和-头顿高速公路建设投资项目一期投资政策调整。
此前,6月20日上午,国会在经过1.5个工作日后结束了问答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