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民议会代表团就《房地产业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Baonghean.vn)——4月28日上午,义安省国会代表团召开会议,就《房地产经营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该草案将提交国会第五届会议审议,会议将于2023年5月22日至6月23日举行。
![]() |
会议现场。照片:MH |
会议由以下同志主持:省委执行委员、省国民议会代表团副团长泰氏安钟同志;国民议会法律委员会委员、义安省国民议会代表团专职代表陈日明同志。
《房地产经营法(修订版)(草案)》由11章92条组成,对房地产经营、权利和义务进行规范。,从事房地产业务的组织和个人的责任以及房地产业务的管理责任。
![]() |
司法部建设及文件审查司专家黎文勇同志参与了房地产经纪执业证书考试条例的意见征询。照片:MH |
与会代表在会议讨论中基本就草案的结构和内容达成一致。此外,意见还集中于分析和补充许多具体内容。
在出售土地附属资产、分割项目、租赁建设项目的一部分(例如租赁工厂屋顶用于太阳能发电)等情况下,有必要明确“房地产业务”的概念,以确定其是否属于房地产业务。
![]() |
出席会议的代表。照片:MH |
有建议对未来开展住房和建筑工程的条件进行补充,包括要求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项目必须获得银行批准,以便在投资者未能按照合同中承诺的时间表向购房者或租户交付房屋时,为投资者的财务义务提供担保。
关于房地产项目中将土地使用权连同技术基础设施转让给个人用于建造房屋的问题,建议明确个人在获得土地使用权转让后是否必须按照项目进度建造房屋;如果必须建造,则需要明确规定个人未按项目进度建造房屋时的责任,以及投资者或个人将受到的罚款和处罚。
![]() |
| 建设部住房和房地产市场管理司司长阮世飞同志参与了关于将房地产项目中的土地使用权及技术基础设施转让给自建房屋个人的相关规定的讨论并发表了意见。照片:MH |
有观点指出,这种做法在实践中不合理。房地产交易本质上是投资者(或交易平台、个体经纪人)与客户之间的民事交易,无需经过国家机构或地方当局的审批。当国家机构进行检查时,项目投资者和房地产交易平台往往无法出示已签署的销售合同和定金。
此外,还有许多投资者通过不直接出售房产,而是委托房地产交易平台和个体经纪人代为出售,并签署预订协议(商誉预订)或承诺购买、承诺出售的合同等方式来规避法律;……
![]() |
| 越南国家银行义安省分行副行长段孟河同志就未来住房买卖和租赁担保规定发表了评论。照片:MH |
与此同时,该草案没有规定解决上述问题;同时,也没有规定基层地方当局(区、乡级)的国家管理责任,而项目所在地的区、乡级当局是能够最及时、最准确地密切监测和掌握项目业务活动的机构。
因此,省人民委员会很难管理该地区的房地产业务活动,尤其是很难管理房地产业务中的违法行为。
![]() |
义安省税务局代表阮氏明心同志在会上发表了讲话。照片:MH |
关于房地产项目全部或部分转让的条件,有观点建议将其分为两类:一类是项目投资者已获得国家分配或租赁的土地,另一类是项目投资者未获得国家分配或租赁的土地。因为这个问题涉及投资者在获得转让后的权利和义务,也与项目转让伴随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关。
一些意见也促成了有关房地产经纪执业证书考试的规定;房地产交易大厅经理和经营者的条件;未来住房买卖和租赁的担保……
![]() |
国会法律委员会委员、义安省专职国会代表陈日明同志在会议上接收并回应了各方意见。照片:MH |
根据代表们的意见,国民议会法律委员会委员、义安省国民议会专职代表陈日明同志表示,他将全面综合这些意见,并向国民议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同时,他也会认真学习并参加第十五届国民议会第五次会议的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