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国会代表团听取《信贷机构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

梅花 DNUM_BDZBAZCACD 17:10

(Baonghean.vn)- 参与对《信贷机构法》(修正案)草案发表意见的许多人对防止操纵和控制信贷机构的解决方案感兴趣;处理坏账;越南存款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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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下午,乂安省国会代表团召开《信贷机构法(修正案)》征求意见会议。乂安省党委委员、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泰氏安忠同志主持会议。图片:MH

《信贷机构法草案(修正案)》经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修订,共16章208条。该法规范了信贷机构的设立、组织、运营、重组、解散和破产;外国银行分支机构、外国信贷机构及其他从事银行业务的外国组织代表处的设立、组织和运营;坏账处理以及坏账担保品的处理。

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银行代表在参加讨论、发表意见时均肯定了出台《信贷机构法》(修正案)的必要性,为信贷机构健康运作、良好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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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家银行义安省分行副行长段孟夏先生在会上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图片:MH

代表们有兴趣发表评论的内容与防止操纵和控制信贷机构的解决方案有关。

有观点认为,当前实践中,部分民营商业银行出现被大股东、大股东关联方或法人、民营企业“接管”的迹象,存在透明度不足甚至违法违规的潜在风险,其后果是坏账率上升。因此,法律需要继续补充更严厉的政策来消除这种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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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警察局经济保障局副局长Thuc Van Duc中校就如何防止信贷机构被操纵和控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图片:MH

对于坏账问题,有意见建议国会常务委员会应慎重评估,结合现行法律规定完善相关规定,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民事经济关系行政化;在只对正常情况下的适当内容进行合法化的原则下,确保民事经济关系参与主体的和谐与公平。

同时,应研究民事检察和执法机关在信贷机构被要求确定担保资产状况以扣押担保资产时,协助信贷机构履行职责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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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社会政策银行义安省分行副行长黄山林先生在会议上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图片:MH

法律还需对坏账抵押物买方的权利作出更为详细的规定;需要考虑依法确定扣押权、扣押资产的程序等规定,避免法律冲突、不可行性以及法律适用过程中的问题……

有意见建议,应更明确规定当信贷机构遭遇大规模撤资,可能影响或威胁系统安全时的及时应对方案。补充与经营业绩不佳的信贷机构解散、破产相关的规定;或补充与资金管理和运营相关的应对措施的规定,特别是了解信贷质量现状、坏账情况、债务管理等。

一些意见还对越南存款保险的内容作出了贡献;建议在草案中增加社会政策银行体系管理组织架构中省、县两级代表董事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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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泰氏安忠(Thai Thi An Chung)听取了省内各部门、分支机构和信贷机构的意见。图片:MH

会议结束时,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泰氏安忠听取了省内各部门、分支机构和信贷机构的意见,同时希望各单位继续研究,针对当前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诸多困难、不足和要求等实际问题提出更多意见。

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还肯定:代表团将根据各单位提出的意见进行研究、汇总并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同时,参加2023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国会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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