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国民议会代表团就《信贷机构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Baonghean.vn)——在参与对《信贷机构法(修订版)》草案提出意见的过程中,许多意见都关注如何防止信贷机构被操纵和垄断;如何处理不良贷款;越南存款保险……

《信贷机构法(修订版)》经第十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和修订,共十六章二百零八条。该法规范信贷机构的设立、组织、经营、重组、解散和破产;外国银行分支机构、外国信贷机构代表处和其他从事银行业务的外国组织的设立、组织和经营;不良贷款的处理和不良贷款抵押品的处理。
参与讨论并对法律草案提出意见的各部门、分支机构和银行代表肯定了颁布《信贷机构法(修订版)》的必要性,认为有必要为信贷机构的健康经营和良好发展创造稳定的法律基础。

代表们有兴趣发表意见的内容与防止信贷机构被操纵和控制的解决方案有关。
一些观点认为,在目前的实践中,部分私营商业银行已出现被大股东、大股东关联人士或公司、私营企业“收购”的迹象,这可能导致缺乏透明度,甚至违法行为,最终造成不良贷款率上升。因此,法律需要继续完善,并辅以更强有力的政策来消除这种情况。

关于坏账问题,有意见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认真谨慎地评估,将其置于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完善相关规定,以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对民政经济关系进行行政干预;在正常情况下,只对适当的内容进行合法化,以确保与民政经济关系主体之间的和谐与公平。
同时,有必要研究民事检控和执法机构在应信贷机构要求确定担保资产状况以便扣押担保资产时,在支持信贷机构方面的责任规定。

法律还需要对不良债务抵押品购买者的权利作出更详细的规定;有必要考虑制定关于确定扣押权和扣押资产程序的规定,使其符合法律法规,避免法律冲突、不可行性以及法律适用过程中出现问题……
一些评论指出,有必要更明确地规定当信贷机构面临可能影响或威胁系统安全的大规模提款时,应采取的及时应对措施。此外,还应补充有关经营状况不佳的信贷机构解散和破产的相关规定;或者补充有关货币管理和运营解决方案的规定,尤其要了解当前的信贷质量状况、不良贷款情况和债务管理情况……
一些意见也对越南存款保险的内容做出了贡献;建议在草案中增加省级和区级代表董事会在社会政策银行体系管理组织结构中的内容。

会议结束时,省国民议会代表团副团长泰氏安钟接受了省内各部门、分支机构和信贷机构的意见;同时,她希望各单位继续研究并就国家当前社会经济发展面临的诸多困难、不足和需求等实际问题提出更多意见。
省国民议会代表团副团长也表示:代表团将根据各单位的意见进行研究、综合,并向国民议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同时,代表团还将参加定于2023年10月23日开幕的国民议会第六届会议的工作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