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国会代表团听取对《信贷机构法》(修正案)的意见

秋县 DNUM_BGZAFZCACD 10:57

(Baonghean.vn)——5月16日上午,省国会代表团与越南国家银行乂安省分行协调,组织召开《信贷机构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会议。

会议由省委委员、乂安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泰氏安忠同志,越南国家银行乂安省分行行长阮氏秋秋同志主持。出席会议的还有省委委员、省民族委员会主任魏文山同志,国会法律委员会委员、省国会代表团专职代表陈一明同志,以及相关部门、机关、信贷机构的代表。

会议概况。摄影:Thu Huyen

《信贷机构法》草案(修正案)共10章200条,规定了信贷机构的设立、组织、运营、特别控制、重组、解散和破产;外国银行分行、外国信贷机构代表处和其他从事银行活动的外国组织的设立、组织和运营;呆账处理和呆账担保资产的处理;政策性银行的设立、组织、运营、重组、解散、破产、呆账处理和呆账担保资产的处理应按照政府的规定执行。该草案继承了现行《信贷机构法》,并增加了关于呆账处理和呆账担保资产处理的一章。

乂安省委委员、国会代表团副团长泰氏安忠同志在大会上发表讲话。摄影:Thu Huyen

会议上,与会代表就信贷机构的组织、管理和运营规定;电子银行活动规定和确保信贷机构运营安全的规定;处理坏账和处理坏账抵押品的规定;重组弱势信贷机构的规定;管理、关闭和开设银行账户的规定等提出了许多意见。

其中,最受关注的议题是坏账抵押资产的处理。代表们还强调,《信贷机构法》(修正案)必须明确、准确地界定借款人的权利和责任。特别是,必须细化借款​​人的责任,避免逃避责任,并轻松处理银行坏账问题……

越南外贸股份商业银行荣市分行行长就《信贷机构法》(修订草案)发表意见。图片:Thu Huyen

针对草案第93条第5款规定信贷机构有权要求借款人报告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并提供证明贷款资金用于正确用途的文件,越南外贸股份商业银行荣市分行行长黎鸿光建议,除文件外,还应增加“数据”一词,以与通过电子方式发放信贷相一致。

农业银行义安分行行长就该法草案发表意见。图片:Thu Huyen

BIDV投资银行义安分行副行长黎氏梦丽建议,草案第93条第2款a节中,在审查信贷发放和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时,应明确规定生活必需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多少,以便信贷机构能够顺利执行《信贷机构法》的规定。

关于草案第126条关于信贷发放限制的规定(信贷机构不得发放无担保信贷,不得向以下主体发放优惠条件的信贷:该信贷机构的信贷评估人员和审批人员),Ly女士表示,该内容应该删除,因为信贷评估和审批人员数量庞大,而且这是银行的主要业务。在信贷审批工作中,各个阶段已经分开,以确保不存在利益冲突,因此信贷评估人员和审批人员只是一个专业职位,就像其他业务一样:信贷提案、放款、交易员等。

出席会议的代表。图:Thu Huyen

会议上,与会代表讨论了银行服务、金融保险等一系列问题。国家银行领导表示,该行正在纠正和克服金融教育和风险预警方面的问题。

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泰氏安忠同志在会议上发表讲话,高度评价各位代表对《信贷机构法》(修正案)草案提出的意见。省国会代表团将认真听取各信贷机构、部门和分支机构代表的意见,高质量完成该法案的起草工作。同时,各机关、单位应继续深入研究,认真听取意见,并向省国会代表团提交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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