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国民议会代表团为制定《法律文件颁布法》贡献意见
(Baonghean.vn)——义安省国会代表团在第九届会议(第十四届国会)第三个工作日,对2021年法律法规制定计划的拟提交、2020年法律法规制定计划的调整以及《法律文件颁布法》提出了许多补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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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副主席王柱流同志的主持下,于第三个工作日继续进行,审议通过了《国际协定法》草案,并在线讨论了《法律文件颁布法》的若干草案。在义安桥口,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团副团长阮清贤、陈文茂主持了会议。(摄影:清琼) |
上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听取了关于《越南边防部队法》草案的介绍和核查报告;听取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2021年监督计划的介绍,并通过网络讨论了关于2021年法律法规制定计划的介绍,以及对2020年法律法规制定计划的调整。
在下午的会议上,国民议会听取了关于修改和补充《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旨在克服现行《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法》的不足和困难,提高国家管理的效率和效力,保障机关、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国民议会尤其用了大量时间讨论《法律文件公布法》。
义安省国民议会代表团为 2021 年法律法规制定计划、2020 年法律法规制定计划的调整以及《法律文件颁布法》做出了许多补充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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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国民议会代表团副团长陈文茂同志在义安桥提交了建议。照片:清琼 |
具体而言,关于主持法律和决议草案的解释、接收和修订的责任问题,省国民议会代表团副团长陈文茂先生建议维持现行程序,即指定审查机构主持并协助国民议会常务委员会接收和修订草案。但同时,也需要审查和补充相关规定,以明确各方在接收和修订草案以及法律、条例和决议颁布程序其他阶段的责任。
另一方面,像草案中的第二项规定这样的条例将减轻提交项目的机构、组织和国民议会代表的工作量;符合未来国民议会专职代表人数增加的趋势,确保在解释、接收和修改法律、条例和决议草案时保持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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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在义安桥举行的会议的代表们。照片:Thanh Quynh |
关于地方(区、乡)法律文件的制定和颁布,陈文茂同志提议维持2015年《法律文件颁布法》中关于地方法律文件制定和颁布权限的规定。据此,区、乡级政府只有在法律为简化法律程序而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有权颁布法律文件。
关于省人民议会决议中行政程序条例草案第一条第四款,陈文茂同志指出该款不能保证法律体系的一致性,因此建议修改该款。“如果根据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省人民议会决议中有必要规定行政程序的话墙 ”“如有必要规定省人民委员会执行省人民议会依据本法第27条第4款所作决议的行政程序”,则应如此规定。
义安省国民议会代表团在会议上还提出了一些建议,认为有必要加强越南祖国阵线社会批评在起草法律文件和建议起草省人民议会决议方面的作用。
讨论会结束后,报告机构和负责核查的机构协调报告并澄清了国民议会代表提出的一些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