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国会代表团就《存款保险法》和《反洗钱法》草案征求意见
(Baonghean.vn)-2月17日,乂安省国会代表团在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范文晋同志的主持下,召开了《存款保险法》和《反洗钱法》草案征求意见会议。省委委员、省人民议会常务副主席丁氏黎清同志出席了会议。
1999年,《存款保险法》颁布实施,旨在保护存款人的权益,确保金融银行体系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然而,经过十多年的运行,存款保险制度需要根据国际惯例进行创新,同时应对金融银行体系的高风险。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出台《存款保险法》的必要性,并重点就存款保险机构的运作模式和监管职能;适用主体;存款受保人、存款保险参加机构、存款保险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受保存款的种类;存款保险费率;保险给付限额;存款保险检查与投诉;存款保险的国家管理、存款保险组织模式等问题提出了意见。
与会代表对法律草案发表了意见。
范文晋同志最后表示:大多数代表的意见与国会常务委员会所建议的内容紧密结合。省国会代表办公室将汇总意见,完善报告呈报国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反洗钱法》草案共5章50条,已被列入第十二届国会立法计划,并在近期召开的第二次会议上进行了讨论。工作会议上,代表们提出了8条意见,其中大多数代表同意该法的名称、规制范围和结构。但也有代表建议,应在法律名称中取消“恐怖主义融资”部分,并制定具体规章;应明确洗钱的方法和措施,以及为恐怖主义提供资金的洗钱行为;应将典当服务纳入非金融行业类别,因为这是犯罪分子洗钱(将犯罪资产典当换取金钱)的场所之一;应就大额资产交易的类型以及是否应在法律中或法律框架下进行规制作出规定;应明确情报机构和国家金融及银行管理部门在向主管部门提供信息以核实和调查洗钱行为方面的作用;应更明确地定义政治影响力人物和洗钱……
关于反洗钱机构的模式,目前有两种意见:一是国家反洗钱管理机构应设在国家银行或公安部;二是证监会、银行等国家管理机构主要承担预防责任,而执法机构在反洗钱斗争中占有重要地位,需要适当制度化,并与国际法规定相兼容……
工作会议结束时,范文晋同志代表省国会代表团听取了意见和建议,以便编辑、汇总并准备提交即将召开的国会会议。
清维-阮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