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国会代表团听取电力法修改补充意见

September 12, 2012 10:20

(Baonghean.vn)-为迎接将于10月22日开幕的第十三届国会第四次会议,9月12日上午,乂安省国会代表团组织召开会议,听取对《电力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的意见。

省委委员、乂安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范文晋同志在会议上发表讲话,宣布即将召开的国会第四次会议的预期议程,其中涉及多项重要内容,并将审议通过9项法律草案,其中包括对《电力法》若干条款的修改和补充。范文晋同志还建议各部门、机关、单位重点就电力发展政策、电力发展规划问题、电力市场的形成与发展、电价和电费、电力活动规范内容等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会议现场

《电力法》经越南第十一届国会通过,于2005年7月1日正式生效。经过7年的努力,《电力法》确实解决了电力行业管理和发展中的诸多问题。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薄弱环节,甚至存在规划重叠、内容不充分等问题。结合当前实际情况,与会代表在会上指出,根据《电力法》,省级和县级电力发展规划分别由省级和县级编制,存在规划滞后、内容重复等问题,因此,县级电力发展规划没有必要再单独编制。

另一方面,从整体看,现行水电发展规划存在诸多缺陷,只要有江河溪流就建水电,却没有相应的监管措施。因此,需要规范规划编制程序,监督规划实施,确保规划的科学性。现行《电力法》也没有规定浪费电力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和处罚措施,导致目前已经出现“拿电难”的局面。在电价方面,现行电价机制仍然存在一些缺陷,例如电价制定和发布的依据不具备市场化性质,导致一些企业趁机在水泥、钢铁等高耗电领域做生意,不利于投资者投入电力。

零售电价目录也存在不合理之处,特别是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电价,因此,有必要规范买卖双方电价目录的制定。修改补充的法律还需对发放电力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条件作出规定,同时,需要加强对电力活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使电力行业干部职工能够安全有效地开展电力业务,确保人民群众安全节约地用电。

会上,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单位代表还对电力法修订草案进行了部分文字调整,使其更加简洁、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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