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乂安省国会代表团讨论两项法律草案的修改和补充

清维-周四阮 June 18, 2024 19:55

6月18日下午,第十五届国会继续第七次会议议程,分组审议了《关于修改和补充药品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和《文化遗产法草案(修正案)》。

乂安省国会代表团与北干省、广义省国会代表团在第三组进行会谈。

对文献遗产类型规定的担忧

在讨论《文化遗产法草案(修正案)》时,越南国会议员、乂安省代表团团长陈一明表示,草案中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世世代代传承、再创造和持续享有权利”的规定是不恰当和不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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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会议员陈日明先生(义安代表团负责人)在讨论会上发言。图片:义德

同时,义安代表团代表还要求起草机构研究补充“遗产城市”一词的解释,以便将其作为建筑法规的基础,保护和推广城市建筑遗产,这在今天是非常必要的。

关于文物的等级评定,陈一明主席建议研究并补充必须经科学理事会鉴定的文物科学记录规定。

“事实上,义安省多年来一直推行这一程序。结果表明,省科学委员会评估的档案质量非常高,因为它们征求并听取了与文化遗产活动相关的多个领域的资深研究人员的意见。”陈一明代表说道。同时,他建议将因土地纠纷旷日持久且无法调解的文物案件纳入文物等级取消决定案件的审理规则中。

针对该法律草案,省委委员、义安省教育培训厅厅长泰文成代表建议,除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外,还应考虑增加“文献遗产”类别。因为目前,文献遗产大多被归类于非物质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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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文成代表在讨论中发言。图片:Nghia Duc

不过,代表们一致认为,有必要在法律中设立专门的章节来保护文献遗产,因为在第四次工业革命的背景下,有必要推广这种文化。

此外,代表泰文成还建议制定文化遗产国家管理条例,确保逻辑性,避免与地方分权、委托国家管理权相混淆。

乂安省代表还表示支持设立文化遗产基金,以便及时调动资源保护濒临失修的历史文物。草案还明确规定了该基金的运作原则、检查、管理以及定期透明的公共审计。

省委常委、乂安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泰氏安忠代表表示,她同意修改《文化遗产法》(修正案)的必要性,包括增加“文献遗产”类别,从而为保护和宣传文献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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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会义安省代表团副主席泰氏安忠在讨论会上发言。图片:义德

此外,代表们还对草案中的一些内容发表了意见,例如:研究和补充国家鼓励发展遗产经济的政策,以适应当前保护和提升文化遗产价值活动的形势;增加国家预算中用于清查活动、编制文物记录和分区、标记和组织其他保护和提升文物价值的活动的经常性支出任务;规定对利用社会化资源修复和美化文物的政策和项目的审批顺序、程序和权限。

关于文化遗产登记形式,泰氏安忠代表表示,条例草案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献遗产只有国家级名录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名录两种登记形式,这并不合适。

物质文化遗产的登记形式分为国家级(省级、全国性、全国性专项)和世界级两个级别。因此,代表们建议在省级层面增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献遗产的登记形式,以确保衔接,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献遗产管理主体的作用和责任,促进遗产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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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下午,越南国会义安代表团代表参加第三组讨论会。图片:义德

关于博物馆制度,代表泰氏安忠建议,不应使用“非公立博物馆”一词,而应以“私人博物馆”代替;同时,建议对公立和私人博物馆的设立条件应制定通用的设计法规;但有必要对公立博物馆的设立条件增加更严格的规定;并对私人博物馆的保存、展示、体验和管理人力资源等服务设施做出补充规定。

《药品法》修订补充中的税收及投资激励措施思考

关于修改和补充《药业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越南国会财政预算委员会副主席、乂安代表团代表阮文志表示担忧,认为该法律草案中提出的享受特别投资激励支持的投资项目范围仍然很广。

同时,目前针对医药行业的诸多优惠政策都集中在《投资法》、《企业所得税法》、《技术转让法》等法律体系中,这将导致法律之间操作不便、内容重复、相互重叠、相互冲突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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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文志代表在讨论会上发言。摄影:Nghia Duc

代表国会财政预算委员会的阮文志代表认为,税收和投资优惠政策的制定应遵循专门法律的规定,不应每部法律都包含优惠政策内容,否则将破坏税收和投资优惠政策的整个法律框架。

如果经审核,有具体领域需要税收等额外激励措施,将会在近期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中予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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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上午,国会大厦奠基厅工作会议现场。图片:南安

阮文志代表还对草案中提出的“药品研发生产企业每年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超过20%的部分,设立企业科学技术发展基金,并允许延长使用期限”一事表示担忧。“目前,《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每年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超过10%的部分,设立企业科学技术发展基金,并允许在5年内使用完毕。如果5年内未使用完毕,则应转入所得税法规定纳税。”该代表表示,需要认真评估该政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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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上午,乂安省国会代表在国会大厦奠基厅参加工作会议。图片来源:南安

此前,6月18日上午,国会在会议厅审议了《工会法(修正案)草案》。当天下午,国会听取了政府关于《药业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和《文化遗产法(修正案)草案》的报告。在国会分组审议上述两项法律草案之前,国会社会事务委员会和国会文化教育委员会分别听取了审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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