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会代表团听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法(修正案)》草案意见

May 13, 2013 15:56

(Baonghean.vn)为落实国会2013年立法计划,5月13日下午,省国会代表团召开会议,听取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范文晋同志主持会议。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法》于2005年11月29日由越南第十一届国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经过七年多的实施,该法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立了宝贵的、同步的法律框架,为各级、各部门、各机关、各组织、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贯彻落实该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诸多不足,如:组织实施力度不够大;一些部委、行业和地方在各自负责的领域和范围内,积极主动地制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措施;对浪费行为没有专门的规定,缺乏有效的实施机制和措施;检查、审查工作不够经常性和连续性;一些条款没有随着新颁布的法律文件而更新。



代表们在会议上发表意见

为及时克服不足和局限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法(修正案)》草案已精简为5章76条,比原法减少6章10条。在继承现行法规定的基础上,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主要集中在明确若干条款的调整范围:国家预算管理和使用中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国有资本、国有资产、劳动力、国有部门工作时间中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资源的使用;组织和个人的生产、经营和消费中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此外,一些意见还建议,应明确新闻媒体和人民检查委员会在发现违法行为中的作用和责任;应加强政府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国家管理中的作用,更明确领导人的责任,加强领导人对当局和公众在允许浪费方面的责任追究……

所有上述意见将由省国会代表团汇总并提交给定于 5 月 20 日举行的国会会议。


新闻和照片:My 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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