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民议会代表团收集了关于基层民主实施法草案的意见。
(Baonghean.vn)——5月9日下午,在国会法律委员会委员、国会专职代表陈日明先生的主持下,省级国会代表团召开会议,收集对《基层民主实施法》草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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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现场。照片:Mai Hoa |
出席会议的有:省委执行委员会委员、省国民议会代表团副团长泰氏安钟女士;财政部、内政部、省警察、省监察局、省合作社联盟的代表以及若干区级单位的代表。
《基层民主实施法(草案)》共7章74条,规范了基层民主实施的内容、形式和方法;人民监察机关的职能、任务和权力,以及各机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在保障基层民主实施方面的责任;公社、街道、乡、居民社区等基层单位;党政机关、国家机关、社会政治组织的机关和公共服务单位;企业、合作社和其他劳动合同雇佣和使用劳动者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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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会议的代表。照片:Mai Hoa |
参与发表意见的各方都肯定了颁布《基层民主实施法》的必要性,以将党的观点制度化,即以“人民知道,人民讨论,人民做,人民检查,人民监督,人民受益”的口号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
与会代表表达关切的问题涉及乡镇级地方政府必须公布的内容。有建议指出,除了公布年度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经济结构调整计划外,乡镇级政府还应向民众公布计划的实施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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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警察局副局长何文图上校要求法律草案起草委员会仔细审查,避免与《信息获取法》和《法律文件公布法》的内容重复。照片:梅花 |
一些意见建议起草委员会仔细审查并避免与《信息获取法》、《法律文件公布法》和《全国人大代表和人民议会代表选举法》中规定的内容重复。
许多代表就公社层面的信息公开形式发表了意见,其中包括认为有必要对公社电子信息页面上公布的信息公开形式制定“严格”的规定,且不设时间限制;以避免机构选择民众接触最少的信息公开形式。
另一方面,有必要研究和考虑通过社交网络(如 Zalo、Viber、Facebook)进行宣传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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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禄县祖国阵线委员会副主席陶克丹先生就社区讨论和决策的内容和形式等若干规定提出了意见。照片:麦花 |
一些意见促成了对社区讨论和决策的内容和形式的规范;其中,关于组织选民或选民代表家庭会议的规定需要详细说明50%及以上选民或选民代表家庭的人数。
除了直接会面和分发选票外,还需要通过 Zalo、Viber 和 Facebook 等平台来补充选民的讨论和决策形式。
关于民众监督的形式,有必要通过大众传媒进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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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政部代表提议考虑通过Zalo、Viber和Facebook等社交网络公开部分内容。照片:Mai Hoa |
关于在企业中实施基层民主,一些意见建议考虑应用该法律草案中的一些条款,为企业发展创造条件。
有人建议增加对村庄和居民团体的自治管理小组的组织和运作的规定;因为在实践中,自治管理小组运作非常有效,但目前没有相关规定,而且是自发的。
许多意见涉及组织与人民对话的规定;宣传规定;以及组织基层民主实践法律实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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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合作社联盟副主席阮氏绒女士提议考虑制定若干关于在企业中落实基层民主的法规。照片:梅花 |
根据代表们的意见,省国民议会代表团将进行综合分析,并在法律起草过程中向国民议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以供其接受和修改。
这也是省国民议会代表团在即将召开的国民议会论坛上研究立法并提出意见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