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会代表团听取了《基层民主实施法》草案的意见。
(Baonghean.vn)——5月9日下午,在国会法律委员会委员、国会专职代表陈一明先生的主持下,省国会代表团举行了关于《基层民主实施法》草案征求意见会议。
![]() |
会议现场。图片:Mai Hoa |
出席会议的有省委常委、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泰氏安琼女士;财政部、内务部、省警察局、省督察局、省合作社联盟以及一些县级单位的代表。
《基层民主实施法》草案共7章74条,规定了基层民主实施的内容、形式和方法;人民检察院的职能、任务和权限以及各机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在保障基层民主实施方面的责任;基层公社、坊、镇、街道;党、国家机关和公共服务单位、社会政治组织;企业、合作社和其他通过劳动合同雇用和使用劳动力的组织……
![]() |
出席会议的代表。图片:Mai Hoa |
参与评论的各位意见都肯定了出台《基层民主实施法》的必要性,将党的基层民主建设“民知、民议、民做、民检、民监督、民受益”的思想观念制度化,广泛发扬社会主义民主。
代表们关心的问题涉及基层乡镇政府应当公开的内容。有代表建议,基层除了要公开年度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经济结构调整规划外,还应向群众公开规划的实施结果。
![]() |
省公安厅副厅长胡文图上校要求该法草案起草委员会认真审查,避免与《信息公开法》和《法律文件颁布法》规定的内容重复。图片:梅花 |
有意见建议起草委员会认真审查,避免与《信息公开法》、《法律文件公布法》、《国会代表和人民议会代表选举法》等法律规定的内容重复。
多位代表对社区一级的公开形式提出了意见,包括认为,要对公开形式进行“硬性”规定,在社区一级的电子信息页面上公布,并且不设时间限制,避免机构选择最不方便群众接触的形式。
另一方面,需要研究和考虑通过社交网络进行宣传的形式,例如:Zalo、Viber、Facebook。
![]() |
宜禄县祖国阵线委员会副主席杜克坦先生就社区讨论和决策的内容和形式的若干规定提出了意见。图片:梅花 |
一些意见对社区讨论、决策的内容和形式作出了规定,其中关于组织选民或者代表户开会的规定,需要具体到50%以上的选民或者代表户的人数。
除了直接会议和分发选票之外,选民的讨论和决策形式还需要通过 Zalo、Viber 和 Facebook 来补充。
在人民监督的形式上,要补充借助大众传媒。
![]() |
内政部代表建议考虑通过 Zalo、Viber 和 Facebook 等社交网络公开部分内容。图片:Mai Hoa |
关于企业基层民主的落实问题,有意见建议考虑适用该草案的部分条款,为企业发展创造条件。
有建议增加对村、居小组自治组织的组织和运作的管理规定,因为在实践中,自治组织运作非常有效,但目前没有管理规定,而且都是自发的。
会议就组织与群众对话的规定、宣传规定、组织实施基层民主法的责任等提出了许多意见。
![]() |
省合作社联合会副主席阮氏蓉女士建议研究制定一系列关于在企业中落实基层民主的规定。图片:Mai Hoa |
省国会代表团将根据代表们的意见,汇总并报告国会常务委员会,在法律起草过程中予以采纳和修改。
这也是省国会代表团在即将召开的国会论坛上研究立法并提出意见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