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国民议会代表团讨论了《保险业务法》和《知识产权法》。

清鸾 May 20, 2019 21:05

(Baonghean.vn)——5月20日下午,在越共中央委员、省委书记、义安省国会代表团团长阮德荣同志的主持下,落实第十四届国会第七次会议纲领,义安省、茶荣省和老街省三个代表团组成小组开展工作。

国会科学技术与环境委员会副主席(义安省代表)黎光辉先生在讨论会上发言。照片:Thanh Loan

与会代表们参与了对《保险业务法》和《知识产权法》若干条款进行修订和补充的法律草案的讨论。

根据提交的第146/TTr-CP号法律草案,政府提议以“一部法律修订多部法律”的形式,对《保险业务法》和《知识产权法》的若干条款进行修订和补充。代表们被要求讨论并补充《保险业务法》5章7条,以完善有关保险辅助服务的规定;同时,根据专利、地理标志、商标和知识产权保护这四大类问题,对《知识产权法》8章11条进行修订和补充,以落实《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8条中的承诺。

在就《保险业务法》草案发表意见时,来自义安省的国会代表黎光辉先生对保险附件表示关注。黎光辉代表指出,目前保险业务领域涵盖众多服务,包括保险咨询、风险评估、保险费计算、损失评估等。问题在于,如果将保险服务合并,其内容将包含许多其他服务,而开展这些“其他服务”的条件并不相同。因此,黎光辉代表建议,有必要明确合并的合理性,避免出现仅为修改清单而未遵循正当程序就将其纳入法律的情况,从而违反《投资法》第七条的规定。

国会财政预算委员会常务委员(义安省代表团)阮文芝女士讨论了知识产权法。照片:清鸾

针对《知识产权法》,义安省国会代表团成员阮文芝女士表示,如果《知识产权法》于2019年11月生效,该领域的基础设施能否满足要求?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是否具备通过电子方式提交商标注册和维持有效性申请的资质?

此外,关于《知识产权法》(草案第9条修正和补充)第198条第4款和第5款规定的败诉方必须向胜诉方支付聘请律师的“合理费用”以及因滥用知识产权保护程序而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规定,代表阮文志建议起草委员会应明确规定“合理费用”的具体数额……

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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