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义安省国会代表团支持岘港市试点城市政府模式
(Baonghean.vn)——第十四届国会第九次会议于第四个工作日召开,乂安省国会代表团在落实国会第十四届会议计划方面做出了许多重要贡献,以支持岘港市试点城市政府模式。
5月23日,国会在落实第十四届国会第九次会议计划中,讨论了关于在岘港市试行城市政府模式的决议和修改、补充《建筑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等多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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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由国会副主席王周銮(上午会议)和冯国贤(下午会议)主持。图片来源:Quochoi.vn |
在岘港市试行城市政府模式
上午,国会听取了《居住法(修正案)草案》的审查报告和《关于在岘港市试行城市政府组织模式的决议草案》以及其他一些具体机制和政策。
特别是国会投入大量时间讨论并就城市政府模式试点、组织等内容以及岘港市发展中的一些具体机制和政策等提出意见。
国会乂安省代表团副团长陈文茂也对该草案内容提出多项意见。他表示,国会审议通过该决议十分必要,符合岘港市的实际需要,确保具有政治和法律基础,符合越共十二届六中全会2017年10月25日第18-NQ/TW号决议、中央政治局2019年1月24日第43-NQ/TW号决议、2013年宪法、地方政府组织法、法律文件颁布法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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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义安桥,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阮青贤和陈文茂主持会议,并向国会发表了许多重要讲话。图片:Thanh Quynh |
根据草案,岘港市政府提出的试点模式与河内市不按县级组织人民议会的模式有所不同。乂安省国会代表团代表表示,这种机制完全适用,因为岘港市此前已试点类似模式,并取得了积极成果。
但在城市地区只组织一级政府,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民代表权、主宰权的保障和人民议会对区、坊人民委员会和区司法机构的监督活动,因此需要建立监督人民代表权、主宰权落实情况的机制。
此外,规划法需要严格规范规划调整的权限、顺序和程序,克服规划管理中的局限性和不足,避免随意调整规划或基于期限思维改变规划。
为岘港市发展创造条件,激发推动西原地区地方发展的动力,政府在实施过程中需继续研究和研究制定适当的机制、政策、监管费率、费用来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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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会省代表团副团长陈文茂在义安大桥提出建议。图片:Thanh Quynh |
关于修改和补充《建筑法》若干条款的草案的意见
下午会议,国会讨论了法律草案的多项内容,修改和补充了《建筑法》的若干条款。
乂安省国会代表团代表、省党委委员、国会代表团副团长阮清贤同志对建设该项法律项目提出了许多意见,例如无需建筑许可证的情况。
因为现实中很多地方都有许多影响环境和社区安全的复杂项目,需要对建设投资进行严格的法律程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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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义安桥参加会议的代表们。图片:Thanh Quynh |
关于建设秩序管理,近年来,全国建设秩序管理工作还存在不少不足,不少投资人违反建设秩序的行为,但由于处罚力度不足、投资人不配合,各级主管部门处理决定难以落实。
新修订的法律草案只注重规范省级人民委员会管辖下的国家管理责任,没有提到县、乡等基层政府的作用,导致违法行为处理不及时、无效。
此外,一些涉及参与建筑活动机构能力条件的内容需要研究修订,以便建筑施工许可证的颁发能够落到实处,提高此项活动的有效性。
讨论会结束时,审议机关与审议承办机关协调汇报并澄清了国会代表提出的若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