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目的爱情的终结
(Baonghean) - 只因他想抓住这位曾发誓永远爱他的女孩的爱,阮国辉不顾一切地将这位10岁的女孩留在自己家中,同时威胁女孩的母亲给他她前情人的电话号码,否则“女孩就会被打成碎片”......
身材矮小、面容消瘦的阮国辉,在省人民法院在场人员的遗憾、同情和略带怜悯的目光中,被警察带出了囚犯运输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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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国辉在法庭上。 |
辉出生于1988年,九年级后便辍学,在家与邻居的孩子们玩耍,并帮父母做一些零工。2008年6月,辉因抗拒执法被荣市人民法院判处9个月监禁。刑满释放后,辉回到家中努力工作。在此期间,辉认识了同住一个坊的张氏莲,她比辉小4岁,并与之相爱。在一起的日子里,辉和莲经常去莲的叔叔张平女士在关保坊的家玩。张平先生家有一个10岁的女儿,漂亮可爱,非常疼爱辉和莲。
热恋了一段时间后,发现两人有很多不合的地方,尽管 Huy 一直试图挽留,Lien 还是主动提出了分手。为了结束与 Huy 的关系,Lien 搬到了同塔省生活,改了电话号码,彻底断绝了与前任的联系。自从与女友分手后,Nguyen Quoc Huy 一直生活在痛苦和思念之中。他多次试图联系女友,但都无法联系上。在被思念之情折磨的过程中,Huy 突然想到了一个办法,可以从亲戚那里得到 Lien 的电话号码。得知 Trong 家有一个 10 岁的女儿,曾多次与女友一起来 Huy 家,与她关系十分亲密,Huy 便想用女儿作为条件,让女儿的父母向他提供前任的电话号码和地址。
思来想去,2013年7月4日下午,Huy骑着摩托车来到Trong先生家。看到小女孩在邻居家玩耍,Huy立刻把她叫出来,让她骑上摩托车去买冰淇淋。因为Huy认识小女孩,也信任她,小女孩毫不知情地迅速骑上了摩托车。Huy把小女孩带回自己家,把她锁在一个单独的房间里,锁上门,然后用手机给小女孩的母亲Binh女士打电话,要求她提供前男友的电话号码。Huy威胁说:如果不提供电话号码,小女孩“就别想活命”。还没等Binh女士把电话号码发过来,Huy就继续发短信威胁道:“如果5分钟内她还没收到电话号码,我就砍掉小女孩的手。” Binh女士担心女儿的安全,便答应了Huy的要求。拿到电话号码后,Huy立即给前女友打电话,得知女孩在同塔。Huy心怀不平和爱意,要求女孩立即飞回荣市。晚上9点,看到婴儿饿哭,Huy便让家人从窗户送来食物喂女孩,并尽力安慰她。第二天凌晨0点30分,在家人和亲戚的劝说下,Huy打开门,把婴儿从房间放了出来,让父母带回家。当天下午,Huy意识到了自己的罪行,前往警察局认罪,并坦白了整个事件。
调查期间,受害者母亲平女士并未要求辉赔偿精神损失,也未要求警方评估孩子的健康损害。开庭前,平女士的家人还提交了减轻辉刑期的申请。近日,省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根据《刑法》第120条第2款C项规定,辉因“诱拐儿童罪”被起诉,可判处10年至20年有期徒刑或终身监禁。庭审中,Huy如实供述罪行,并痛哭流涕:“因为心里一直想念着前女友,想得到她的地址和电话号码,想办法联系她,缓解思念之情,所以才犯下罪行。由于法律意识有限,Huy并不知道自己犯下了危险的罪行。他留下孩子的目的是为了得到前女友的电话号码,并没有殴打或威胁孩子。” 受害人代表也发言请求法庭减轻刑罚,让Huy有机会早日回归社会,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陪审团认定Huy罪行严重,需长期隔离。但考虑到犯罪动机不危险,被告主动赔偿损失,如实供述,且被害人家属也提出减刑请求,最终Huy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低于法定刑罚。听到判决结果,在场的所有人都为这位年轻的被告感到惋惜和惋惜。仅仅因为一时疏忽,仅仅因为一时过于痴情,Huy就不得不用青春岁月来交换。Huy的愚蠢行为,对于盲目恋爱的人来说,是一个昂贵的教训。
N. 教职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