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结民主创新,增强领导作用
(Baonghean)-值此乂安省政府集团党委成立60周年之际,乂安报记者就当前继续加强党委作用和地位的措施采访了省委委员、书记阮氏秋香同志。
相关新闻 |
---|
![]() |
省委领导向新枝乡(Tan Ky)4村黄氏环女士(99岁)赠送存折。 |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60年来义安省公安集团党委在提升作用和地位方面取得的重要里程碑?
阮氏秋香同志:省机关集团党委(简称集团党委)下设59个基层党组织,417个基层党委下属党支部,近4337名党员;党委领导3个组织:省公务员联合会、集团青年联盟和集团退伍军人协会,拥有近6000名干部、公务员、公务员和工人。60年来,集团党委在不同时期和历史条件下,通过各种不同的组织模式、规模、名称、职能和任务,创造性地将党的路线、决议、国家的法律、政策具体化并有效地运用到党委的实践中,为全省建设发展进程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祖国解放和统一大业时期,越共中央党委领导和指导广大干部、党员、工人和职员积极工作,不畏艰辛和困难,积极投身战斗,在战斗中英勇牺牲;许多同志为建设和保卫祖国的事业英勇牺牲。进入和平、建设、革新和发展社会主义时期,党委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党的建设为重点”的方针,着力培养领导干部、党员、公务员和公务员,提高劳动创新能力,提高参谋、领导和管理水平,出色地完成被赋予的政治任务。在革新时期,越共中央党委不断创新领导内容和方式,与党的执行委员会、党的代表团、各部门、各支部、各群众组织负责人以及各区、市、镇党委密切配合。党委已颁布多项政策决议,重点领导各机关单位的政治工作,为提高参谋、指导和管理水平,推动行政改革,落实基层民主规范作出贡献。党委致力于建设和巩固政治、思想、组织过硬的基层党组织;打造一支敬业、负责、模范、努力完成好被赋予的任务的干部和党员队伍。
记者:2010-2015年任期省公安机关党委的重要里程碑之一是颁布了关于“提高省公安机关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能力和战斗力,增强省公安机关干部党员素质”的第1号决议。您能否详细介绍一下近三年来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
阮氏秋香同志:落实一号决议近三年来,取得了以下典型成果:将党中央一号决议的落实与中央十一届四中全会四项决议和中央政治局三号指示的落实结合起来,在各方面产生了全面积极变化。基层党委、党支部重视领导、指导,采取了许多积极措施,党支部活动质量和秩序明显改善;党委、基层党组织的工作作风得到改善。认真开展党支部质量评估,并作出许多创新。经常性地关注对提高党员素质的关心和培训,并将其与提高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素质结合起来。党组织在组织人事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得到更加明显的体现。
大多数党委已领导机关制定、补充和修改干部工作规章制度,做好专业人员的审查和规划、2013-2015年任期党委工作规划以及2015-2020年任期工作规划。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责任感得到加强。全党委现有408名干部党员登记在册,力争成为学习和践行胡志明道德榜样的模范,其中126名为司级领导,242名为省级司级和支部正副部长。两级党委和检查委员会已主动制定年度检查督导工作计划,重点检查督导党组织、党支部、干部党员贯彻落实党的指示、决议、国家政策和法律,执行党的组织和活动原则,保持道德品质和作风,完成被交付的职责和任务。
![]() |
乂安省财政部门官员为下山乡(Quy Hop)官员培训了预算管理软件。 |
记者:除了成绩以外,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还有哪些需要克服的缺点和局限性?
阮氏秋香同志:2010-2015年省直机关党委在取得突出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需要克服的局限性和不足:一些党支部在领导落实政治任务中的作用不够明确,行政改革虽然取得了进展,但还未达到要求。一些机关单位干部、党员、公务员和公职人员政治素质不高,专业技术能力不足,影响了全省国家管理和招商引资政策的有效性和效率。一些干部、党员没有定期接受培训,提高自身能力、道德素质和作风,存在违反纪律的情况,影响了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战斗力和威信。一些党组织在干部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还不够明确。一些基层组织和党支部党的活动质量还不够高。一些基层党组织还没有真正贯彻落实党的活动原则,特别是民主集中制、自我批评和批评以及检查监督工作原则。
记者:同志们,为进一步提高党委的作用和地位,今后一个时期党委常委会将重点领导哪些重点工作?
阮氏秋香同志:省机关集团党委深刻认识今后一个时期的作用和地位,重点做好以下重点任务:
第一,集中领导、指导总结和落实2010-2015年任期各级党代会所确定的最高目标、任务,坚决、有效落实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2020年前义安省发展方向和任务的第26-NQ/TU号决议。
第二,继续带头推进行政改革、反腐败和反浪费工作;大力改善投资环境;建设一支敬业、精干的干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队伍,提高公务道德,以素质、效率和作风作为评价干部的标准;严格落实省委常委会关于加强本地区机关单位纪律和行政秩序的第17-CT/TU号指示。
三、创新和加强对干部党员的政治思想教育;有效落实省委常委会关于“加强干部党员模范行为建设,克服思想保守、等待和依赖现象”的07-DA/TU号项目。加大力度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学习和践行胡志明道德榜样的03-CT/TU号指示,继续以创新和务实的方式指导山区公社的扶持工作。
四、继续推动落实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四号决议《关于当前党建工作的若干紧迫问题》、省委第09-NQ/TU号决议和省机关集团党委第01-NQ/DU号决议《关于提高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能力和战斗力》。
五是为提高党委和支部工作质量奠定基础,确保党的组织和活动规范有序开展。进一步强化党委和党组织在干部工作中的作用和责任。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检查监督,重点掌握基层情况,及时解决困难、投诉和检举。
六是加强各级党委对政治社会组织的领导,发挥积极主动性,履行社会监督批评职责,参与建设廉洁坚强的基层党组织和机关单位。
记者:非常感谢,同志!
友义(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