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结并不意味着同谋或为不法行为辩护。
(Baonghean)-近日,国内外多家网站发布“义安、美安教区居民包围义方乡委员会,要求释放被非法逮捕人员”、“义安:教区居民聚集要求解决非法逮捕案”等信息(自由亚洲电台www.rfa.org(9月3日)。上述针对政府的指控显然引起了国内外舆论的混乱。事情的真相究竟是什么?
摘自自由亚洲电台8月4日《义安省警方非法拘禁人员》一文,该文解释了事件的起因:“6月27日,美安省徂高堂区两名天主教教友被捕,分别是53岁的吴文魁先生和43岁的阮文海先生。吴文魁先生曾任该堂区执委会委员,阮文海先生现为该堂区传教员。两人均在上班途中被当局逮捕,直到一周多后,家属才收到公安机关6月28日的通知,以扰乱社会秩序罪起诉并暂予拘留。” 国内一家天主教网站评论称,逮捕两名教友是“恐怖主义绑架”、“无故秘密逮捕,且未通知亲属”。考虑到以上信息渠道均针对“非法逮捕”一词,那么什么是合法逮捕?
网站上发布的照片显示,政府官员挤在房间的一个角落里,甚至有两人坐在一张椅子上。
关于此次事件,必须全面彻底地审视。此前,2013年5月22日,这些人伙同多名极端分子,在义禄县义芳乡杜文山先生的家中大声喧哗、煽动群众围殴、无故伤人、破坏财物,造成价值数亿越南盾的损失。事件发生后,乂安省公安局立即以“扰乱社会秩序”、“非法拘禁”、“破坏财物”和“故意伤害”四项罪名立案侦查。
逮捕嫌疑人时,当局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关于“逮捕嫌疑人、被告人临时羁押”的规定,例如“持有侦查机关负责人签发的逮捕证”、“在其他地点逮捕时,必须有被逮捕地的乡、坊、镇代表作证”等规定行事。因此,上述两名教区居民违法被捕,不能称之为“非法逮捕”。同时,民众聚集在宜芳乡人民委员会要求释放民众,这本身就不合理,原因有二:首先,该乡人民委员会无权逮捕、羁押或释放民众;其次,如果不同意,民众可以向有权机关,即司法机关投诉。
包围公社人民委员会的行为,本身就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而且,如果认为向政府施压就能抓人、放人,那么是不是法律就被轻视了,违法行为不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流程和机构就能被“抹杀”了呢?
谈到“非法逮捕”,一家网站写道:“人们仍然非常平静,与宜禄乡和宜禄县的五名官员一起坐在宜芳乡主席的房间里”,以及“人们正在要求五名官员(宜芳乡两名官员和宜禄县三名官员)解释他们两名亲属被非法逮捕的情况”。网站发布的图片显示,政府官员坐在房间的一角,甚至还有两个人坐在椅子上,周围是一群面带笑容、举手投足间充满喜悦的人。
我很奇怪,双方甚至没有在办公桌前“面对面”,这种本该和平的交流和工作是如何进行的?我不敢指责,也不敢控告,但照片里记录下来的画面显然与“与5名警官非常和平地坐在一起……”的说法相矛盾。甚至还有非法拘禁的迹象,根据《刑法》第123条,这是一种犯罪行为。这种行为很可能同时违反了多项法律:首先,人们没有权力逮捕、拘留或监禁人;其次,这里被拘留的人是执行公务的人;第三,同时逮捕多人。
就后果而言,此类行为造成社会秩序混乱、安全隐患,影响国家和执法人员的声誉。根据1999年《刑法典》(2009年修订补充)第123条第1款规定:“非法逮捕、拘禁、监禁他人者,处警告、二年以下非拘禁改造或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合以上违法行为及后果,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
总而言之,“义安警方非法抓人”的说法毫无根据,甚至有意颠倒黑白,因为美安堂区一些极端、激动的教友,要求“还亲属一个公道”,他们本身就有违法的迹象(义禄县义方乡人民委员会总部前聚集、叫喊、制造混乱的现场照片,正是相关网站发布的)。自由亚洲电台页面上的评论“堂区、堂区和堂区的团结力量,可以帮助他们落实抓捕官员的措施”,这是在赞扬和鼓励违法行为吗?团结并不意味着同流合污、包庇和盲目维护违法行为。必须肯定的是:除了信仰宗教之外,信仰法律也是公民的义务。
海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