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结并不意味着同谋或为错误行为辩护。
(Baonghean)-近日,国内外多家网站发布“义安、美安教区居民包围义方乡委员会,要求释放被非法逮捕人员”、“义安:教区居民聚集要求解决非法逮捕案”等信息(自由亚洲电台www.rfa.org(9月3日)。上述针对政府的指控显然引起了国内外舆论的混乱。事情的真相究竟是什么?
摘自自由亚洲电台8月4日《义安省警方非法拘捕人员》一文,该文解释了事件的起因:“6月27日被捕的两名天主教徒分别是53岁的Trai Gao美安堂区教友吴文魁和43岁的阮文海。吴文魁曾任堂区执委会委员,阮文海现为堂区传教员。两人均在上班途中被当局逮捕,直到一周多后,家属才收到警方侦查机关6月28日的通知,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对其提起公诉并暂予拘留。” 国内一家发布天主教内容的网站评论称,逮捕这两名教友是“恐怖主义绑架”,“无故秘密逮捕,且未通知亲属”。考虑到以上信息渠道均聚焦于“非法逮捕”一词,那么什么是合法逮捕?
网站上发布的照片显示,政府官员坐在房间的一个角落里,甚至有两个人坐在一张椅子上。
关于此次事件,必须全面彻底地审视。此前,2013年5月22日,这些人伙同多名极端分子,在义禄县义芳乡杜文山先生家中大声喧哗,煽动群众围殴、无故殴打他人,造成人员伤亡和财物破坏,造成数亿越南盾的损失。事发后,乂安省侦查警察局立即以“扰乱社会秩序”、“非法拘禁”、“破坏财物”和“故意伤害”四项罪名对其提起刑事诉讼。
在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当局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关于“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暂扣留”的规定,如“有侦查机关负责人签发的逮捕证”、“在异地逮捕时,有被逮捕地的乡、坊、镇机关代表作证”等规定实施逮捕……因此,违法逮捕两名教区居民的行为不能称之为“非法逮捕”。同时,民众聚集在宜方乡人民委员会要求释放民众的行为也是不合理的,原因有二:第一,该乡人民委员会没有逮捕、拘留或释放民众的权力;第二,如果不同意,民众可以向有权机关,即司法机关投诉。
聚集包围公社人民委员会的行为,本身就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而且,如果认为向政府施压就能抓人、放人,那么是不是法律就被轻视了,违法行为不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流程和机构就能被“抹杀”了呢?
谈到“非法逮捕”,一家网站写道:“人们仍然非常平静,与宜禄乡和宜禄县的五名官员一起坐在宜芳乡主席的房间里”,以及“人们正在要求五名官员(宜芳乡两名官员和宜禄县三名官员)解释他们两名亲属被非法逮捕的情况”。网站上发布的图片显示,政府官员坐在房间的一角,甚至还有两个人坐在椅子上,周围围着一群面带笑容、举手投足间充满喜悦的人。
我很好奇,双方甚至没有在办公桌前“面对面”,这种所谓的和平交流和工作是如何进行的?我不敢妄加指责,但照片中记录的画面显然与“与5名警官非常和平地坐在一起……”的说法相矛盾。甚至还有非法拘禁的迹象,根据《刑法》第123条,这属于犯罪行为。这种行为很可能同时违反了多项法律:首先,人们没有权力逮捕、拘留或监禁他人;其次,被拘留的人是执行公务的人;第三,同时逮捕多人。
就其后果而言,此类行为扰乱社会秩序,损害国家和执法人员的声誉。根据1999年《刑法典》(2009年修订补充)第123条第1款规定:“非法逮捕、扣留或监禁他人者,应处以警告、二年以下非监禁性改造或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合以上违法行为及其后果,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总而言之,“义安警方非法抓人”的说法毫无根据,甚至有意颠倒黑白。美安堂区一些激进、激动的教友,要求为亲属“伸张正义”,他们恰恰有违法的迹象(网站发布的在义禄县义方乡人民委员会总部聚集、叫喊、制造混乱的照片)。自由亚洲电台页面上的评论“堂区、堂区和堂区的团结力量可以帮助他们落实抓捕官员的措施”,这是在赞扬和鼓励违法行为吗?团结并不意味着同流合污、包庇和盲目维护不法行为。必须肯定的是:除了信仰宗教之外,信仰法律也是公民的义务。
海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