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报外省收入增值税

April 9, 2015 14:18

(Baonghean)- 问题:请税务部门指导企业明确:对于涉及多个省份的省外建筑安装工程,如:道路建设、电力线路建设……等,无法确定各省份项目收入的,企业应如何申报省外建筑安装工程收入的增值税?

回复:财政部2015年2月27日第26/2015/TT-BTC号通知第2条第1款b点修改补充了财政部2014年8月25日第119/2014/TT-BTC号通知第11条第1款e点,内容如下:

对项目涉及多地纳税人补充纳税指示,具体包括:

“纳税人有跨省建设或安装工程,涉及多个地方,例如:道路、电力线路、水管、油管、气管……等工程建设,且无法确定该项目在各省份的收入的,纳税人应就跨省建设或安装工程收入,在总机构办理增值税申报时一并申报增值税,并向该项目经过的省份缴纳增值税。应向各省缴纳的增值税额,按照纳税人确定的各省项目投资额占比(%)乘以该建设工程不含增值税收入的2%计算得出。

跨省建设活动已缴纳的增值税额(按纳税凭证)在纳税人总机构增值税申报表(表号01/GTGT)应纳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应当编制跨省建筑安装工程所在地增值税分配表(随本通知印发的表格编号01-7/GTGT),连同增值税申报表一并报送享受增值税收入地税务部门。

义安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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