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朋友因买卖和持有毒品而一起入狱

陈武 March 1, 2019 15:18

(Baonghean.vn)- 由于之前有与毒品有关的犯罪记录,戴和韩再次犯下同样的错误,继续非法购买、销售和持有毒品。

3月1日上午,乂安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邓光大(1959年生,住安城县元清乡)一审刑事开庭审理,其涉嫌犯“非法买卖毒品罪”;被告人邓文行(1965年生,住安城县杜清乡)一审刑事开庭审理,其涉嫌犯“非法持有毒品罪”。

被告人戴某曾有两次贩毒犯罪前科。被告人韩某的犯罪记录也与贩毒有关,其犯罪情节丝毫不逊于其同伙。

Các bị cáo Đại và Hạnh tại phiên tòa. Ảnh: Trần Vũ
被告人戴某和韩某在庭审中。图片:Tran Vu

起诉书称,2018年7月底,Dang Quang Dai与一名蒙族男子(姓名及具体背景不详)见面。Dang Quang Dai向该男子支付2.2亿越南盾用于购买毒品。该蒙族男子收下钱后,承诺第二天晚上将毒品交给Dang Quang Dai。

第二天晚上,此人打电话联系戴,让他去他家附近的一条街上取毒品。戴光刚出来,就看到一个蓝色的袋子。他把袋子带进屋里检查,发现里面有1包冰毒、7包海洛因和2包粉色药丸。戴把所有毒品都藏在家里了。

2018年8月27日上午10点左右,邓文行致电戴某,要求其购买价值1250万越南盾的毒品。双方达成一致后,邓文行乘坐出租车将钱交给戴某,并收取“货物”。

8月30日下午4点,Hanh与一名来历不明的男子住在位于演州县的演清乡一家汽车旅馆时,毒品犯罪侦查警察局的工作组在Hanh的衬衣口袋里发现了一个塑料袋,里面装着白色晶体,经鉴定为毒品。Hanh称,这是她从Dai那里买来的。

警方紧急搜查戴某的住所,缴获毒品黑色塑料袋8个,共计重26.66克海洛因、805.97克冰毒。

法庭上,被告人承认实施了起诉书所列的犯罪行为。合议庭裁定,被告人的行为具有社会危险性,其犯罪情节属于危险累犯,属于加重情节。

人民法院以非法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邓光大有期徒刑18年,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邓文行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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