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76号党员”的几句话

国山 July 14, 2019 13:45

(Baonghean)“76号党员”是越南基层党组织根据越共中央政治局第76-QD/TW号规定,对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党员,在居住地参加活动的称呼。

Bí thư Tỉnh ủy Nguyễn Đắc Vinh tham dự
省委书记阮德荣在自己居住的荣市长氏坊4号小区党支部召开会议。图片来源:国山

我居住的党支部有近70名退休党员,“76党员”多达140人。7月初,我受邀参加一次常住党员党支部例会。会议安排在晚上7点半开始,但到了晚上8点,到场的党员寥寥无几。党支部书记和工委书记轮流用扩音器邀请大家,一个多小时过去了,到场的党员只有30多人。

会议直到晚上将近9点才开始。我还要补充一点,我们阵营中有很多“76名党员”在各级政府机构和部门担任要职。其中,医生、工程师、教师、军人人数最多,许多人拥有高级学术职称和学位。

支部书记汇报了上半年村里的工作情况,通报了目前村里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并宣布了下半年预计落实的内容后,会议基本结束。村支部——执委会没有提出任何意见,取而代之的是一片掌声。

会议结束后,我留下来帮忙打扫大厅。支部书记笑得快哭了:“支部每年组织两次常住党员大会,参加的不多,却有的从来没参加过。有些家庭,夫妻儿女都是‘76号党员’,却没有一个代表出席。这哪里是先例?”

党支部每年组织两次常住党员会议,数量不多,但有些人从未参加过。有些家庭,夫妻儿女都是“76党员”,却无人派代表出席。哪里有先例可循?

我所在街区党支部书记分享的故事,或许是基层党组织长期以来较为普遍的现实。与此同时,居住地不仅是“76号党员”的生活圈,更是连接基地和家庭的纽带。

每个家庭、每户发生大事小事,党委、街区执委会都会参与解决、帮助。

然而,许多党员仍然认为在居住地参加党的活动“烦人、浪费时间、没用”。这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远离群众,对社区不负责任。然而,每年把党员评议表交给基层党支部评估,再上报机关或单位时,每个党员都希望自己能写出“干净漂亮”的“年鉴”。至于党支部委员会,因为顾虑重重,评议结果往往不准确。就这样,年复一年,“76号党员”因为不严格执行规定而占了上风。

根据越共中央政治局第76-QD/TW号规定,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党员既要遵守党章关于在工作场所开展党的活动的规定,又要“经常与居住地党支部、党委保持联系”,做到贴近群众,为加强党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作出贡献,克服远离群众、对居住地工作不负责任等现象。

党员在居住地的任务是“模范履行公民义务,宣传和动员家庭和群众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政策、国家的法律,做好居住地的社会工作,遵守村组的规定”。

积极参加区、乡或地方党委代表会议,就地方公共事务向地方党委提出意见。每年或必要时向地方党委汇报与当地党组织联系和履行公民义务的情况。

近日,胡志明市发生了一件颇为不寻常的事件,一名交警中尉将古芝区平美乡人民委员会主席和居民小组组长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300万越南盾的精神损失费,理由是这些人对他“发表了不好的评论”。

Các đảng viên khối 4, phường Trường Thi (TP.Vinh) dự buổi sinh hoạt nơi cư trú. Ảnh: Đào Tuấn
荣市长氏坊4号小区党员在小区内参加党员大会。图片由郭山摄

此前,在对这名交警队长的一份检讨书中,其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写道:“与小区群众关系不好,不参加群众小组活动,态度傲慢,瞧不起周围的人”——这份检讨书由公社人民委员会主席签字盖章。

撇开事件细节不谈,舆论普遍认为,无风不起浪。如果居委会主任是个模范,即使他愿意,也不可能做出如此严厉的斥责,还得到公社主席的认可。法院驳回了警官的诉讼,这件事就此了结,但它对“76号党员”的教训如今已昭然若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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