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巡视监督工作创新要实实在在、卓有成效。
“巡视监督是党的领导职能”。巡视监督工作缺失或被忽视,党的领导作用就难以有效发挥。近年来的反腐败实践表明,创新党的巡视监督工作模式、提高工作质量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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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公安部侦查警察局以执行公务时违反规定为由,对朱玉英先生、范公泽先生和阮青龙先生作出起诉、逮捕和搜查决定。对部级最高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起诉,让人想起2013年至2020年期间,有超过13.1万名党员受到纪律处分,其中包括110多名中央政府领导的高级官员。从本质上讲,上述三位领导人都存在“偏差”行为——具体来说,他们做出了违反党规、违反国家法律、违背人民利益和期望的管理决策。
这一事件也让我们想起了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在2020年11月27日召开的越共十二大检查监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据此,党组织和党员的缺点和违法行为仍有增多、更加复杂和严重的危险。2022年4月6日,中央政治局关于继续加强党在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行为工作中的领导的第12-KL/TW号决议指出,严重、有组织、非常复杂和复杂的违法行为仍然存在。2022年4月18日中央政治局关于《到2030年党的检查监督工作战略》的第34号决议也指出,违法行为增多的因素之一是一些干部和党员相互勾结、掩盖和帮助的现象。
持续创新检查监管活动的重要性
越南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第三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检查监督是党的领导职能”。这意味着,如果检查监督工作缺失或被轻视,党的领导作用就难以有效发挥。然而,领导人乃至全体领导干部违法乱纪的现实,给党的检查监督工作带来了诸多挑战。
阮富仲总书记在总结越共十二大以来巡视监督工作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包括“巡视监督不够主动、不够经常、不够深入、不够严厉;巡视监督工作形式化、敷衍了事,导致工作效率低下,威慑力不足……国家机关巡视监督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工作力度不够,成效不明显”。特别是一些党委、党组织、党委领导对巡视监督工作重视不够。对党内巡视监督工作掉以轻心的后果是,没有及时发现偏差,导致违法行为由小变大、由轻变重。
针对上述不足,《2030年党的巡视监督战略》强调要持续创新巡视监督模式和活动。为此,该战略首先强调提高每一位党员干部遵守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自律意识。同时,该战略也特别重视巡视监督在党组织体系中的作用。这一方针体现在提出的任务和措施的三个突出特点上:一是发挥党委作用和领导干部责任制;二是重视党的巡视监督政策制度化;三是精简组织机构,提高巡视监督干部队伍素质。
在一元化权力结构中强调内控作用的最大挑战,在于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素质的依赖性。如果领导班子和一把手严明、公正、负责,巡视监督工作就能做好。反之,如果一把手或整个领导班子素质低下,对巡视监督工作掉以轻心,甚至卷入违规行为,巡视监督就容易形式化、敷衍了事、无效化,甚至掩盖违规行为。近期发生的领导干部违规事件表明,党内巡视监督工作无效化已不再仅仅是风险,而是现实中正在发生,其后果是领导个人乃至整个领导班子受到处分。
模型和政策调整建议
当前我国党内巡视监督活动的主要特点,是在党的机关组织体系内,层层推进纵向反应机制。这种纵向巡视监督的最大弊端,就是容易被各机关、单位、地方领导个人的主观意志所左右。这就给巡视监督活动带来了诸多风险,最典型的就是敷衍了事、形式主义的执行,更严重的是领导干部和一把手自身存在违规行为时,还会有被掩盖的情况。
也就是说,提升监察工作的客观性和独立性,是实现党内巡视监察工作质量和有效性突破的关键。换言之,我们需要补充和完善横向监察机制,即来自各具体机关、单位外部的监督反馈机制。为此,在组织模式和政策取向上,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第一,建立跨部门、跨地方的监督机构。一个地区的相关部门、单位或地方可以建立一个共同的监督机构。组织规模的扩大和人员的多元化,有助于减少各部门、单位和地方首长和领导班子的影响,从而提高督查监督活动的客观性。
第二,在机关、单位和地方之间进行交叉核查和监督。如果这种核查和监督只是根据上级的需要和指示定期或突然进行,会给各机关、单位和地方的领导层带来持续的压力。同时,如果核查和监督只在机关或地方内部进行,交叉核查也有助于降低形式主义和敷衍了事的风险。
第三,完善大众媒体特别是报刊的制度条件,进一步提升其监督公共权力、监督干部和党员行为和作风的能力。报刊需要成为及时发现权力滥用以及各级干部和党员观点、态度和行为偏差的公共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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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