兑换零钱牟利可被罚款4000万越南盾
根据现行法律,禁止以零钱牟利,否则将被处以 4000 万越南盾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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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照片。 |
2016年10月20日,文化体育旅游部颁发第4237/BVHTTDL-VHCS号文件,要求省人民委员会指导地方各机构、部门有效开展2017年节庆活动。具体如下:
- 绝对不允许在节日期间以零钱牟利、赌博、乞讨、迷信、推搡、抢劫等行为发生。
- 停止举办含有攻击性内容、煽动暴力、引起公众愤怒的节日。
- 不得举办以商业为目的的节庆活动,违反文明生活的规定。
- 请勿出售野生动物肉或暴力玩具。
- 制定捐赠箱管理计划;安排力量及时清点未按规定摆放的各类供品和油钱;公开透明地使用捐赠款,并妥善保管。不得将不符合越南风俗习惯的外国吉祥物或奇特物品带入文物遗址和宗教场所。
对违反货币兑换活动规定的人员,可根据2014年10月17日第96/2014/ND-CP号法令第30条第5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具体如下:
- 不按法律规定兑换货币,处以20,000,000至4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范清平大师律师 - Bao Ngoc 律师事务所,河内
据VNE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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