兑换零钱牟利可被罚款4000万越南盾
根据现行法律,禁止以零钱兑换差额,否则将被处以 4000 万越南盾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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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照片。 |
2016年10月20日,文化体育旅游部颁发第4237/BVHTTDL-VHCS号文件,要求省人民委员会指导地方各机构、部门有效开展2017年节庆活动。具体如下:
- 绝不允许逢年过节以零钱牟利、赌博、乞讨、迷信、推搡、抢劫等情况发生。
- 停止举办含有攻击性内容、煽动暴力和引起公众愤怒的节日。
- 不得举办以商业为目的的节庆活动,违反文明生活的规定。
- 请勿出售野生动物肉或暴力玩具。
- 制定捐赠箱管理计划;安排力量及时收回未按规定摆放的供品和油钱;公开透明地使用捐赠款,并用于正确用途。不得将外国吉祥物或不符合越南风俗习惯的奇特物品带入文物遗址和宗教场所。
违反货币兑换活动规定的,可根据2014年10月17日第96/2014/ND-CP号议定第30条第5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具体如下:
- 不依法兑换货币,处以20,000,000至40,000,000越南盾罚款。
范清平大师律师 - Bao Ngoc 律师事务所,河内
据VNE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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