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婚礼上被要求停车后刺死一名警察,被判刑
(Baonghean.vn)- L先生在举行婚礼的乡间道路上执行巡逻任务,确保安全有序,期间提醒阮德鸿停放摩托车。随后,双方发生争执。洪先生持刀刺入L先生胸部,导致其死亡。
1月16日上午,乂安省人民法院对居住于清章县吉文乡的阮德鸿(1969年出生)犯“故意杀人罪”一案进行一审刑事审判。
此前,2019年5月25日晚7点30分左右,洪某与友人骑摩托车前往邻居阮文清家参加婚礼。到达阮文清家门口时,由于家门口两边停满了汽车,洪某便将车停在路边。见状,正在吉万乡跨乡公路巡逻、维护治安的阮文利(1962年出生,吉万乡警察)提醒洪某将车停放整齐。
洪先生又说:“他们都停在里面了,现在停在这里,还能停哪儿呢?”L先生又说:“要是把自行车停在那里,他们就会踢自行车。”洪先生继续说:“要是有人踢他们,那就踢他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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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阮德洪。照片:陈武 |
随后,洪某和L某发生了争执。同行的朋友立即拦住他们,并将洪某拖进了Thanh先生的家。洪某进门后,走进厨房,从腰带上掏出一把刀,然后出了门。这时,洪某找不到自己的摩托车,便问L某:“我的摩托车在哪儿?”L某说:“摩托车被挪走了,你去停车场中间找找。”之后,洪某和L某又发生了争执。
争执中,L先生反驳道:“你打人,你砍人”。洪先生回答道:“我不砍人,我捅人”。L先生继续说道:“你捅人”。阮德洪立即拿起刀,刺向L先生的胸部。目击者立即抱住洪先生,夺走了刀。
之后,洪某与朋友见面,并请朋友带他去公安局认罪。在等待朋友取摩托车时,洪某看到三辆摩托车朝自己驶来,便逃到林峰山区躲了起来。第二天早上7点,洪某来到公安局认罪。
尽管众人紧急送往急救室,受害者还是不幸身亡。法医鉴定结论为,受害者死于“循环衰竭,肺部刺伤导致的急性呼吸衰竭”。
庭审中,阮德鸿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告人称,争吵是由于双方喝了一点酒,受害人“动手吧”的挑衅导致被告人行为失控。
被告声称自己并非故意杀人。事发后,被告家属赔偿受害者家属6000万越南盾。受害者妻子出庭受审,请求为被告减刑。
合议庭认为,今天的审判中,对被告人阮德鸿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人对罪对。
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家人对革命事业的贡献、积极为被害人赔偿部分精神损害等,都是量刑的考虑因素。
综合考虑案件情况,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阮德鸿有期徒刑18年。
被告被迫向受害者家属赔偿1.24亿越南盾,并每月向受害者母亲提供50万越南盾的赡养费,直至受害者母亲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