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工资基金中额外拨出0.5%缴入劳动意外保险基金。

June 8, 2017 06:39

2017 年 4 月 14 日第 44/2017/ND-CP 号法令,规定了职业意外和疾病保险基金的强制性社会保险缴费率,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起生效。

加载第 44/2017/ND-CP 号法令

Công nhân bốc xếp hàng hóa tại cảng Cửa Lò. Ảnh Nguyên Sơn
工人们在库罗港装卸货物。示意图(阮山摄)

因此,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安全卫生法》第44条第3款的规定,按以下比例每月向职业意外事故和疾病保险基金缴纳费用:除家政工人外,用人单位按《社会保险法》第2条第1款a、b、c、d、dd和h项规定计算的雇员社会保险缴款基础工资基金的0.5%缴纳;用人单位按《社会保险法》第2条第1款e项规定计算的雇员基本工资的0.5%缴纳。

从事农业、林业、渔业和盐业生产的企业、合作社、个体户、家庭企业和合作社团体,以产品或合同支付工资的雇主,应按月缴纳工资基金的0.5%作为社会保险缴款基础;缴款方式为每月、每3个月或每6个月缴纳一次。

相关新闻

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最新的

x
从工资基金中额外拨出0.5%缴入劳动意外保险基金。
供电内容管理系统- 一款产品猫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