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免除坏账处理公司的两项税收
国会财政与预算委员会在审议修改和补充《企业所得税法》和《增值税法》若干条款的两项法律草案的报告中,同意对越南资产管理公司(VAMC)免征这两项税。
国会财政与预算委员会在审议修改和补充《企业所得税法》和《增值税法》若干条款的两项法律草案的报告中,同意对越南资产管理公司(VAMC)免征这两项税。
财政和预算委员会认为,政府需要明确VAMC的模式、运营期限、运营计划和预期成果。
越南政府设立的全资国有机构——越南信贷公司(VAMC)的成立,旨在处理越南信贷机构的坏账,但这一计划尚未实现。不过,政府办公厅主任兼部长武德儋在4月26日下午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如果没有变化,“几天内”将启动批准成立该公司法令的程序。
设立VAMC的项目已获得政治局原则批准,成为政府于2013年4月中旬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提交“对政府设立的VAMC购买和出售的债务抵押资产免征增值税”的坚实基础之一。
然而,由于成立时间的不确定性以及公司模式的有限信息,导致国会财政和预算委员会不同意政府为 VAMC 提出的税收优惠建议。
财政预算委员会主席冯国贤表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许多委员认为,颁布规章来规范一个尚未成立、结构、职能、任务、权限、领域、组织和运作形式不明确的组织的活动是不合理的。
尚贤先生还强调,提交给国会第五次会议的《增值税法》若干条款的修改和补充法律应考虑为VAMC提供税收优惠。
然而,增值税法修改补充草案需等到4月24日财政预算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后才能正式成立增值税管理公司,因此,草案中关于给予该公司增值税优惠的提议尚未获得审查机关的批准。
值得注意的是,与此同时,在修改和补充《企业所得税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中,政府也提出了对VAMC免税的提议。尽管4月中旬提交国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并未包含此项内容。
5月10日,财政预算委员会向国会代表提交了5月9日提出的关于修改和补充增值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两份报告。
据审议机构介绍,草案初稿增加了一条规定:“由国家100%拥有注册资本并由政府设立的用于处理越南信贷机构坏账的组织出售的债务担保资产,不征收增值税”。
财政预算委员会多数意见赞同该法律草案,并认为,如果该机构的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旨在重组信贷机构、处理银行坏账、改善信贷市场,则规定上述机构出售的债务抵押品不征收增值税是合理的。
在第二份法律草案中,政府提出“政府设立的、用于处理越南信贷机构坏账的100%国有机构的收入可享受免税”。
财政预算委员会在审查该法律草案的报告中也同意这一“合理”的建议,并表示,为了有考虑免税的依据,政府需要明确VAMC的模式、运营期限、组织活动计划和预期结果。
修改和补充增值税法若干条款的法律和修改和补充企业所得税法若干条款的法律将提请5月20日开幕的越南国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目前,上述两项法律的全部文件已送交国会代表。
据 (vneconomy.vn/) - L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