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纸钱:越禁越烧!

February 10, 2012 14:04

(Baonghean)2010年7月12日,政府颁布了第75/2010/ND-CP号法令,对文化活动中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其中,该法令第18条C点规定,在节庆场所、历史文化遗址和其他公共场所焚烧供品的行为,将被处以50万至100万越南盾的罚款。

(Baonghean)2010年7月12日,政府颁布了第75/2010/ND-CP号法令,对文化活动中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其中,该法令第18条C点规定,在节庆场所、历史文化遗址和其他公共场所焚烧供品的行为,将被处以50万至100万越南盾的罚款。


该法令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然而,实施一年多来,义安省的寺庙、佛塔等处仍频频发生此类现象。



每匹大马的价格为 400,000 越南盾,在 Ong Hoang Muoi 寺庙出售。


我省拥有1000多处历史文化遗迹,包括村舍、寺庙、佛塔、神社等,分布在20个县、市、镇,拥有24个地方性节日,以及村庄、乡镇和宗族的节日。仅在荣市,就有大约10座寺庙、佛塔、神社、神社……

春回大地之时,人们纷纷涌向寺庙和佛塔,祈求好运与平安。城内及周边地区的神圣寺庙和佛塔,例如芹灵寺、洪圣寺、光忠寺、安后寺、黄梅寺等,都挤满了来自南北各地的游客。其中,最为热闹的当属黄梅寺,吸引了成千上万来自北方的游客。

黄梅庙每年也是供品消耗量很大的地方,庙周围大概有6-7户人家专门做买卖,主要卖大马、中马、小马和马模特等,据了解,大马一匹40万越南盾,中马20万越南盾,小马10万越南盾。如果一个户主想给一个只有4口人的家庭避邪,买供品就要花掉近100万越南盾。还有祭祀亡灵、祈求平安、答谢仪式……买供品少则500万越南盾,多则几千万越南盾。

在黄梅王庙专门制作供品的海女士说:“年初的时候,她家无法及时生产,所以必须在春节前为已经下订单的顾客制作。” 当被问及“您知道政府禁止焚烧供品吗?”时,海女士说:“我已经从庙管局那里听说了,但如果顾客下订单,我们就必须制作。如果顾客停止下订单,我们家就停止生产(!)。”


同荣市的阮氏娥女士说:“从小我就看到祖父母和父母每逢祭祀或忌日,都会烧纸钱和烧衣服。长大结婚后,我也照做了。渐渐地,这成了一种习惯,一种想法:如果我不买纸钱去祭祀,就等于对不起祖父母和祖先。”


荣市义德乡安后寺住持表示,焚烧纸钱的习俗自古以来就根深蒂固地存在于越南人的潜意识中,不可能一夜之间就被彻底废除。为了让民众遵守法令,国家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尤其在安后寺,100%的佛教徒都不烧纸,即使是正月十五、七月十五、八月十五这些一年中最重要的节日也不烧纸。站在寺方的角度,政府颁布这个法令是非常正确的。因为烧纸不但不会有什么好处,还会污染环境,浪费很多人的钱。

不过,每逢重大节日,按照传统,佛塔还是要安排一些地方供佛友和民众烧纸。佛塔也不鼓励民众到佛塔里烧纸。佛经里没有教佛友烧纸,但佛友们并不理解这一点。

因此,佛教教会和佛塔需要进行引导和讲解,让佛教徒们有所醒悟,认识到这种行为的危害,以便更好地进行。


省古迹景观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潘文雄表示:为有效落实第75号法令,近日,文化体育旅游厅已向全省各县、市、镇人民委员会、文化体育旅游厅、文化体育中心、寺庙佛塔发出正式通知,组织开展节日管理培训,学习有关节日期间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特别是禁止在节日期间和文物处焚烧纸币的规定。

每年春节和节庆期间,文化体育旅游部都会组织督查组,检查节庆筹备工作和迷信活动……然而,第75号法令实施一年多,意味着已经有两个“季节”烧纸,职能部门竟然没有查处过一起!看来,要限制烧纸,只能“靠”民众的自觉了。


清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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