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市主干道项目因两块地皮问题陷入停滞。
(Baonghean)- 尽管款项已全部到位,但荣市人民委员会仍未能清理1A国道升级扩建项目西侧辅路段(关班-关行段)两户居民的土地。因此,该路段交通堵塞,如同瓶颈,不仅造成交通拥堵,也破坏了城市美感。
拥堵、沮丧
荣市西部辅路是1A国道升级扩建项目的一部分,从荣市关班至义禄县关行,与南北铁路平行,穿过荣市义金乡中心,并与义金立交桥下的辅路(通往北部省份的客运公路)相交。
修建该线路的目的是为了减少铁路和公路交通事故,缓解北荣汽车站前的交通压力。同时,它将促进从门罗镇、荣市及其周边地区到胡伯伯故里、清水口岸和该省西部各县的贸易和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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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西侧辅路的目的是减少铁路和公路交通事故,并缓解北荣汽车站前的交通压力。然而,由于场地清理不足,这条辅路造成了交通拥堵。一段70米长的路段被堵塞,如同瓶颈,造成交通拥堵。图片:范邦 |
道路设计为平原三级公路标准,路基宽12米,其中机动车道宽7米,非机动车道宽3.5米,路侧宽1.5米,并设有平行排水系统。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
然而,身临其境地走在这条路上,我们却发现该项目的初衷并未完全实现。一段70米长的路段拥堵不堪,路面宽度仅够两辆车并排通过。通往宜金乡中心道路的交叉口长期以来一直是许多经常路过此地的行人的烦恼之源。这里的路面宽度只有约3米,拐角处狭窄,因此在交通高峰时段,大量的车辆会涌入这里,造成交通拥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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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侧辅路与通往宜金乡中心路的交叉口交通拥堵。图片:范邦 |
宜金乡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文谦表示,几乎每天早上6:30到8:00,以及下午5:00到6:00,这个路口都会出现交通拥堵。因为这条路是成千上万名学生、工人和公务员的往返路线。此外,这里也是客车从立交桥下穿过前往北部省份的路线,因此这里的车流量相当大。
“群众反映很多,公社也开会、上书各级提出意见,要求继续实施拓宽该路段的工程。但多年来一直没有结果。”
造成上述情况的原因是,在项目实施期间,荣市人民委员会无法完成土地位于通往公社中心道路起点的两户家庭(即 Dang Thi Nga 女士和 Nguyen Thi Thanh 女士)的场地清理工作。
据宜金乡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文谦先生介绍,在项目实施期间,邓氏娥女士家的50.3平方米(426.0平方米)土地被没收。娥女士的土地原本是农用地,根据1993年第64号法令划拨,但宜金乡人民委员会未经批准划拨了土地。2008年,娥女士家在该土地上建造了房屋,但尚未履行土地使用权的财务义务,也未获得土地使用权证。
第二个案例是裴氏清女士的住所,该项目收回的土地面积为55.9平方米/158.0平方米。裴氏清女士的土地来源未经宜金乡人民委员会批准,且尚未获得土地使用权证。裴氏清女士在原计划用于开辟道路的土地上建造了房屋及其他设施,但尚未获得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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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氏娥女士家的土地未能收回,影响了场地清理和项目设计。图片:范邦 |
针对此问题,交通运输部副部长阮友安表示,在实施过程中,交通运输部积极配合荣市人民委员会和宜金乡人民委员会处理剩余70米土地,原因是该路段途经邓氏娥和裴氏清两户人家,因土地清理问题。同时,交通运输部多次向荣市人民委员会发函,要求加快该路段的土地清理进度,但根据已批准的设计文件,目前尚无可用于扩建的土地。
为落实交通运输部的指示,交通运输部已向荣市人民委员会提交文件,并向省人民委员会报告了暂停施工、移交和最终完成项目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交通项目管理委员会已与荣市人民委员会协商并达成协议,暂停施工,以便进行验收、竣工、移交和最终完成。2017年6月26日,交通运输部组织将西部辅路移交给荣市人民委员会,由荣市人民委员会负责管理和运营。
“目前,该项目已完成资金结算,资金拨付账户已关闭。因此,上述两户居民的场地清理工作以及剩余路段建设的投资均由荣市人民委员会负责。”
责任属于荣市
据称,荣市人民委员会不仅在接收、管理和利用西部辅助公路项目方面负有责任,而且在实施该项目的场地清理工作过程中,没有正确执行国家收回土地时有关补偿、支持和安置的规定。
例如,邓氏娥一家被收回土地50.3平方米,根据荣市人民委员会2015年10月2日第10886号关于批准征地拆迁补偿及补助细则的决定,邓氏娥一家每平方米土地获得8.5万越南盾的补偿,共计获得3000多万越南盾(其中土地补偿42.76亿越南盾,土地上资产补偿256.32亿越南盾)。
阮女士不服,提起诉讼。2016年1月11日,荣市人民委员会发布第131/QD-UBND号决定,调整并批准阮女士家属的补偿方案,每平方米补偿60.25万越南盾,并向阮女士家属支付土地补偿费303.06万越南盾(扣除按规定应缴纳的土地使用费)。阮女士不服,决定起诉荣市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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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土地尚未收回,场地清理也尚未完成,运河系统尚未投入使用。图片:Pham Bang |
乂安省人民法院第13/2018号判决指出,荣市人民委员会于2016年1月11日颁发第131/QD-UBND号决定时,省人民委员会于2015年10月13日颁发的第58/2015/QD-UBND号关于国家在乂安省收回土地时补偿、支持和安置问题的决定已经生效。
58号决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同一宅基地内的农用地被收回但未确认为宅基地的,对个人家庭除按照农用地价值给予补偿外,还给予其按收回时宅基地具体价格计算的土地使用费与按收回时农用地具体价格计算的土地使用费差额的50%的扶持。
因此,荣市人民委员会颁布第131号决定,调整土地补偿方案,却不考虑支持邓氏娥一家在同一住宅用地上的土地使用费与农用地之间的差额,这并不能保障邓氏娥一家的权利。这导致邓氏娥一家的土地征用程序被拖延,影响了项目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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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许多项目仍未完工,且杂乱无章,破坏了城市美感。图片:范邦 |
省人民法院请求荣市人民委员会部分撤销关于批准对 Nga 女士家人实施该项目的补偿和支持计划的第 131 号决定。2019 年 7 月 31 日,荣市人民委员会发布决定,部分撤销关于收回土地和批准实施该项目的补偿和支持计划的决定的内容。
据此,荣市人民委员会取消了收回阮文莱先生和邓氏娥女士家属50.3平方米土地(地块编号1450,地图编号5)的内容。根据荣市人民委员会2016年10月2日第10886/QD-UBND号决定,取消了批准详细补偿方案、项目实施场地清理等部分内容,取消了批准向阮文莱先生和邓氏娥女士支付3000多万越南盾的内容。自此以后,邓氏娥女士家属的土地仍保留原状,造成丑陋,破坏了城市美感。
据悉,自2019年初以来,荣市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和土地基金发展中心一直在制定和批准上述两块土地的补偿和场地清理计划,以实施通往宜金乡中心和西部辅路的交通枢纽项目。但目前尚不清楚该项目何时能获得资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