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荣市修建 13.63 平方米道路的“项目”正在重新考虑。
(Baonghean)——2019年7月底,义安报收到一份公民请愿书,反映荣市人民委员会指示边水坊人民委员会投资建设一条交通道路,面积为……13.63平方米!
难以理解
家住风亭仓街32巷11号胡同的市民裴雄山先生向义安报社提交了一份请愿书,反映荣市人民委员会指示边水坊人民委员会投资兴建13.2米2道路。这一行为影响到他家正在管理和使用的土地。
具体来说,Son先生一家自1980年起就居住在Ben Thuy区K4地块15号地块上;荣市人民委员会于2008年颁发了土地使用权证。2010年,Son先生修缮大门时,遭到Tran Van Sac先生和Huynh Thi Mai先生(他们的房屋和土地相邻)的家人阻挠,理由是修建大门并通往Son先生家的土地是道路建设用地。尽管后来街区执行委员会和区人民委员会介入并作出了解释,但Mai女士和Sac先生的家人仍然继续阻挠Son先生修建大门。
![]() |
Phong Dinh Cang 街 32 巷 11 巷。照片:Nhat Lan |
不仅如此,黄氏梅女士还向荣市人民委员会投诉,称其非法向Son先生的家人颁发土地使用权证;指控土地使用权证申请是伪造的,并在边界记录中伪造黄氏梅女士的签名......由于这一事件,荣市人民委员会和多个职能机构花费了大量时间核实并确认黄氏梅女士提出了虚假投诉。
事情似乎就此结束,但2019年7月1日,Son先生的家人突然接到Ben Thuy区人民委员会的通知,称荣市人民委员会已批准开凿一条面积为13.63平方米的道路的项目2,夺走了自己家的门地和小路,为萨克先生和麦太太家的部分土地面积让路。
Son先生在诉状中还表示,Sac先生和Mai女士一家居住的土地是从他们家的老邻居那里买来的。此前,他们一家和老邻居和睦相处,从未发生过土地纠纷。
关于老邻居地块的由来,这是一整块地,其中一面紧邻11号巷子。在紧邻巷子的那一块地上,萨克先生和麦女士购买后,盖了房子,开了大门……
![]() |
黄氏梅家的房子有大门,通往11号巷。图片来源:Nhat Lan |
“11号巷原本计划修建一条5米宽的道路,但近20年来一直未能建成。如果荣市人民委员会要实施这项规划,就必须全线实施。为什么要进行土地开垦、场地清理,并投资建设一条只有13.63米宽的道路呢?”2去服务这样的家庭。我很难理解这个决定……”
调查显示,荣市人民委员会指示 Ben Thuy 区人民委员会投资建设 13.2 米2交通道路。这体现在荣市人民委员会2019年6月13日第1044/QD-UBND号决定中,该决定批准了“荣市滨水坊风亭仓街11巷、32巷交通道路”项目的建设方针。
项目规模:拟修建一条长3.1米、宽5米的水泥混凝土路面道路,支持清理场地补偿(占地13.63平方米)2);总投资估算为1.9亿越南盾(其中,场地清理补偿费1.4亿越南盾),由荣市预算承担。占地13.63平方公里。2需要对修建第 11 巷的场地清理进行补偿,该巷位于裴宏山先生的家人管理和合法使用的土地区域内,他们多年前修建了围栏和大门!
![]() |
裴宏山先生家的篱笆和大门。摄影:Nhat Lan |
不合理的决定!
对此,荣市人民委员会领导表示,市政府之所以做出这一决定,是遵循自然资源环境厅检查核实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内容。联系自然资源环境厅获悉,自2017年6月起,根据省人民委员会的指示,该厅成立了跨部门工作小组,负责核实滨水坊4号小区黄氏梅女士的投诉,该女士投诉荣市人民委员会向裴宏山先生一家发放了共享道路规划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限制了她一家的土地使用权。之后,向省人民委员会提交了一份关于投诉处理情况的详细报告,并提出了处理建议。
根据自然资源与环境部第389/QD-STNMT号决定,跨部门工作组对黄氏梅女士请愿书内容的审查和核实结果报告,裴红山先生一家使用该土地的时间约为1978年至1979年;1980年,他们建造了房屋和建筑物(围栏、大门),并一直稳定地使用到2010年。2008年,裴红山先生一家从荣市人民委员会获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包括道路规划中的68.4平方米区域)。2(颁发证书但保持现状,不允许新建)。
荣市人民委员会向裴洪山先生一家发放土地使用权证是符合规定的。2010年,裴洪山先生一家建造了一排出租房,并重建了大门。也是从那时开始,黄氏梅女士的家人向国家机关提交了解决此事的申请。
![]() |
裴宏山先生出示证明其家人拥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文件。图片:Nhat Lan |
关于黄氏梅女士家人使用的土地的来源,它属于4号地块,是黄氏贷款针织厂的规划用地,由省人民委员会于1984年以第383QD/UB号决定批准。此前,4号地块由黎氏娥女士管理和使用。1991年12月15日,黎氏娥女士将其转让给陈文萨先生和黄氏梅女士的家人。4号地块面积为160平方米。2,前面没有规划道路,但只有 1/3 的前面在路上。
跨部门工作组在报告中还详细列举了相关记录、文件以及相关部门处理黄氏梅女士诉求的过程。据此,工作组认定黄氏梅女士的诉求(包括审查荣市人民委员会向裴洪山先生家颁发共用道路土地使用权证;要求修改已向裴洪山先生家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拆除共用道路上的围墙和大门)没有解决的依据。
![]() |
陆地面积13.63米宽2荣市人民委员会计划收回土地并补偿清理费用,用于投资道路建设。图片来源:Nhat Lan |
然而,跨部门工作组也认定,“黄氏梅女士提出的解决其家属所用地块道路通行问题的提议是合理的”。因为在1984年,荣市针织厂地块(包括4号地块)的规划中,并未解决该地块道路通行问题,不符合规划要求。
由此建议:“为了解决分割规划不合理问题,以及为黄氏梅女士所用地块开辟道路的愿望,建议省人民委员会指导荣市人民委员会实施道路开辟计划(省人民委员会于2000年批准);如果尚不具备实施整个规划的条件,首先应恢复和清理黄氏梅女士所用地块前面的道路路段。”
提问:黄氏梅家使用的土地是一块地,上面有一条小路;而且,这户人家是从别人那里转让的,而不是国家划拨给家庭的,为什么自然资源与环境厅会提出这样的建议?据跨部门工作组负责人介绍,这是因为11号巷的道路建设方案是2000年省人民委员会批准的,至今仍然有效。而且,这项处理指示将彻底解决公民多年的诉求……
![]() |
11巷32巷——诉讼发生地。图片:google.maps |
2019年7月24日,记者向荣市人民委员会负责官员明确陈述了裴宏山先生家人的诉求以及11号巷两侧住户的土地使用状况;同时,要求重新考虑投资修建一条面积为13.63平方米的交通道路。2位于 Phong Dinh Cang 街 32 巷 11 号。
据上述官员介绍,荣市人民委员会领导已视察情况,发现存在不合理之处。因此,他们指示于2019年7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并解决该问题。2019年7月26日,该官员告知,荣市人民委员会决定暂停该建设投资,并向省人民委员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