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草案:农用地划拨期限为50年
土地法草案提出,对农用地分配给家庭和个人的期限统一规定为50年。
农地统一分配期限50年,确保群众安心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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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与环境部表示,根据现行规定,一年生作物种植用地、水产养殖用地、盐生产用地分配给家庭和个人使用的期限为20年,多年生作物种植用地和生产性林地的期限为50年……
为使农民更加热爱土地、安心投入生产,农业部在土地法修正案草案中提出,规定家庭和个人土地使用限额内的土地划拨期限最长为50年,并统一适用于各类农用地。
具体而言,草案明确规定:“农用地划拨给家庭和个人使用的期限为五十年。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在使用过程中遵守土地法律,并且土地用途符合批准的土地利用规划的,国家可以继续划拨土地。”
家庭和个人租赁农用地的期限最长不超过50年。
此外,草案还规定,对经济组织用于农业、林业、水产养殖业和盐业生产的土地划拨和租赁期限;经济组织、家庭和个人使用土地作为建设生产经营设施的场所的土地划拨和租赁期限;经济组织实施投资项目的土地划拨和租赁期限;旅居国外的越南人、外国组织和个人、合资经济组织在越南实施投资项目的土地划拨和租赁期限,根据投资项目或申请予以考虑和决定,但不得超过50年;对投资额大但回收资金慢的项目、在社会经济条件困难地区、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地区需要较长期限的投资项目的土地划拨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70年。
农业用地分配限额
关于农业用地分配限额,草案第112条明确规定:分配给每户、每人从事一年生作物种植、水产养殖、盐业生产的土地,每种土地不得超过03公顷。
每年每户或每人分配多年生作物土地限额,平原地区乡、坊、镇不超过10公顷,中部和山区乡、坊、镇不超过30公顷。
同时,草案明确规定防护林地、生产林地每户、个人的土地配置限额不超过30公顷。
如果一个家庭或个人被分配了种植一年生作物的土地、水产养殖的土地和制盐的土地等多种土地,则总土地分配限额不得超过05公顷。
每户或个人额外分配种植多年生作物的土地时,平原地区乡、坊、镇的多年生作物种植面积不得超过5公顷;中部和山区乡、坊、镇的多年生作物种植面积不得超过25公顷。每户或个人额外分配生产林地的,生产林地总种植面积不得超过25公顷。
此外,草案在第113条规定,接收家庭和个人转让的农业用地使用权的限额不得超过分配给家庭和个人的农业用地限额的10倍,并责成政府根据每个地区和每个时期的特点制定具体规定,为土地积累和集中,形成农业大宗商品生产区创造条件。
据(Chinhphu.vn)-L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