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制度条例修改补充草案
内政部正在起草一项法令,修改和补充第 201 号法令的若干条款。204/2004/ND-CP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军队工资制度。
提高提前加薪的人数比例
内政部表示,现行规定的缺陷之一是,因政绩优异而考虑提前加薪的比例仍然较低。具体而言,第204/2004/ND-CP号法令第7条第2款a点规定:“对在履行职责中政绩优异,但尚未评定其职级或职务最终薪级的干部、公务员和公务员,将考虑提前加薪1级,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其中,1年内获得提前加薪的干部、公务员和公务员比例不得超过该机关、单位在编干部、公务员和公务员总数的5%”。
为切合实际,内政部建议将1年内提前调涨工资的干部、公务员、公务员工数比例提高到不超过该机关或单位在编干部、公务员、公务员总数的10%。
部属各司局领导统一津贴
另一方面,根据第204/2004/ND-CP号法令的规定,该部下属各司局分为3类,每类主管的津贴系数不同(第1类主管的津贴系数为1.25;第2类主管的津贴系数为1.1;第3类主管的津贴系数为1.0)。截至目前,根据第204/2004/ND-CP号法令的规定,各司局的津贴系数为1.25。36/2012/ND-CP该部所属部门不分I、II、III类,只有1个类型。
因此,内政部建议对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人民军队和人民警察机关、单位领导职务津贴表第一部分第四款作如下修改:
补充一般军官工资增长表
另外,在法令草案中,内政部提议增加“人民军和人民警察将领军官工资增长表”。
因此,在现有军衔任职四年且未晋升的将官将获得以下加薪:将军级,工资系数将从10.40增加到11.00;大将级,工资系数将从9.80增加到10.40;中将级,工资系数将从9.20增加到9.80;少将级,工资系数将从8.6增加到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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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Chinhphu.vn)-LT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