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4.4亿越南盾以提高分数,因为......爱孩子

阮雄 DNUM_CEZAFZCACA 20:34

“在决定花钱帮助儿子提高分数考上警察学院之前,我考虑了很多,因为我非常爱我的儿子。我请被告人孙某帮忙,是因为我们是同学。”被告人Thanh说道。

周日(5月24日),山罗省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山罗省考试成绩欺诈案一审刑事案件。在审判的第四天,人民法院为山罗省人民检察院代表预留了行使控辩权的时间,参与了对被告人的讯问,以进一步澄清与案件有关的问题。

被告人陈春燕(原山罗省教育培训厅副厅长)在人民法院答辩中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不予承认。被告人陈春燕辩称,他之所以将考生名单交给2018年全国高中毕业考试的考生,只是为了“要求核对分数,而不是要求提高分数”。

被告人陈宣彦。

合议庭要求对质。被告均为考试委员会成员,曾任被告颜某的下属,均确认他们被迫提高考生分数,因为被告颜某指示他们这么做。

根据被告人Cam Thi Bun Son(原山罗省教育培训厅政治思想处副处长)的证词,提高分数后的试卷在送往教育培训部时被精心重新编排,以避免被发现。律师询问被告Son:“被告人Tran Xuan Yen是否知道由于考生的考试分数发生变化,必须重新编排试卷?”

被告人 Cam Thi Bun Son。

被告人孙某答道:“被告人颜某是组长,是管理阅卷组成员的人,肯定知道这些内容,才能保证组员们按照规定、按时开展工作。”

此前,被告人孙某承认,他曾收受被告人黄氏清(原山罗省琼崖县农民协会主席)4.4亿韩元,用于帮助被告人清的儿子提高警察大学入学考试的分数。“由于我们之间的友谊,当被告人清提出为儿子提高分数时,被告人孙某同意了。被告人清提出提高分数的原因是,被告人清的儿子已经一年没通过考试了。”被告人孙某供认道。

被告人黄氏清。

根据被告人孙某的证词,被告人Thanh打电话承诺给他4.4亿越南盾。作为回报,被告人会将被告人Thanh孩子的分数提高到15或16分,因为该考生已经获得了7分加分。在案件调查期间,被告人孙某主动向调查机构上交了其被指控收受的全部贿赂款项。被告人孙某承认,起诉书指控其“滥用职权”和“收受贿赂”两项罪名属实。

合议庭要求对质,被告人黄氏清承认被告人孙某关于两名被告人同意行贿4.4亿越南盾以提高考生分数的证词属实。“在决定花钱提高儿子考入警察学院的分数之前,我深思熟虑,因为我非常爱我的儿子。而且我请被告人孙某帮忙,因为我们是同学。”被告人清说道。调查结果认定,被告人清的儿子在三门科目中被提高了13.65分。

关于向被告人Son支付4.4亿越南盾的依据,被告人Thanh表示,起初他只要求被告人Son提高两门选择题的分数,他认为支付4亿越南盾是合适的。但后来,由于被告人Son要求提高第三门选择题的分数,被告人Son提出再支付5000万越南盾。但被告人表示自己只剩下4000万越南盾,被告人Son同意支付总计4.4亿越南盾。

被告人Thanh表示:“这笔钱分两次收受,第一次在被告人Son的家中收受了4亿韩元,第二次在两名被告人见面时收受了4000万韩元。” 被告人Thanh因其行为被控“行贿罪”。

被告人阮明科(原山罗省公安局内部政治保卫处副处长)在人民法院答辩中表示,他仅要求被告人罗文黄(原山罗省教育培训厅考试与教育质量管理处副处长)检查考生成绩,并未支付10亿越南盾以示感谢。被告人阮明科不认同起诉书中关于其受贿的指控内容。

被告人阮明科。

起诉书认定,被告人许某同意并向罗文黄提供了10亿越南盾,以帮助他提高NAT和TDH两位候选人的选票。因此,被告人许某因“行贿罪”被起诉。

合议庭要求对质,被告人黄某也表示,他没有接受被告人许某的钱,因为他以为以后会得到谢礼。在回答检察院代表关于“如果他没有接受被告人许某的谢礼,为什么还要带着家人的钱到侦查机关?”的问题时,被告人黄某解释道:“当时我的认知有限,不知道如果这样坦白,我的罪行会更加严重。”

被告人罗文黄。

被告人黄某向调查机构解释10亿越南盾的数额时表示,这是他卖地所得以及家里积蓄,借给妹夫黎青山买地建房的钱。检察院代表意识到被告人黄某缺乏诚意,于是引用了黄某在调查机构的证词:“2018年7月27日晚,黎青山来探望时,黄某说:‘请你帮我留10亿越南盾,好交给高先生。但只有他打电话的时候,你才会这么做。’”

在调查局,孙先生说:“付给调查局的钱是黄先生给我的。这笔钱是等黄先生有意见的时候付给高先生的。我不知道这笔钱的来源,所以只用了一部分,剩下的都交给了调查局。”


据cand.com.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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