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4.4亿越南盾以提高分数,因为......爱孩子
“在决定花钱帮助儿子提高分数考上警察学院之前,我考虑了很多,因为我非常爱我的儿子。我请被告人孙某帮忙,因为他们是同学,”被告人Thanh说道。
周日(5月24日),山罗省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山罗省考试作弊案一审刑事案件。在审判的第四天,人民法院为山罗省人民检察院代表预留了行使控辩权的时间,参与询问被告人,以进一步澄清与案件有关的问题。
被告人陈春燕(原山罗省教育培训厅副厅长)在答辩时表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不予承认。被告人陈春燕表示,他之所以向2018年全国高中毕业考试的考生提供考生名单,只是为了“核对他们的成绩,而不是为了提高他们的成绩”。
被告人陈宣彦。 |
合议庭要求对质。被告均为考试评委,曾为被告颜某的下属,均承认在被告颜某的指示下,被迫提高考生的分数。
根据被告人Cam Thi Bun Son(原山罗省教育培训厅政治思想处副处长)的证词,提高分数后的试卷在送往教育培训部时,被精心重新编排,以避免被发现。律师询问被告人Son:“被告人Tran Xuan Yen是否知道,由于他修改了考生的考试分数,所以必须重新编排试卷?”
被告人 Cam Thi Bun Son。 |
被告人孙某回答道:“被告人颜某是组长,是管理阅卷组成员的人,他肯定知道这些内容,以保证组员们按照规定、按时开展工作。”
此前,被告人孙某供认,他收受了被告人黄氏清(原山罗省琼崖县农民协会主席)4.4亿韩元,以帮助被告人清的儿子提高分数,使其顺利通过警察大学入学考试。“由于我们之间的友谊,当被告人清请求帮助提高被告人清的分数时,被告人孙某答应了。被告人清请求被告人提高分数的原因是,被告人清的儿子一年前考试不及格。”被告人孙某供认道。
被告人黄氏清。 |
根据被告人孙某的证词,被告人Thanh打电话承诺给被告人4.4亿越南盾。作为回报,被告人会将被告人Thanh孩子的分数提高到15或16分,因为该考生已经获得了7分加分。案件侦查期间,被告人孙某主动向侦查机关上交了被控收受的全部贿赂款。被告人孙某承认对其“利用职务便利、职务之便”和“收受贿赂”两项罪名的指控属实。
合议庭要求对质,被告人黄氏清承认,被告人孙某关于两名被告人同意行贿4.4亿越南盾以提高考生分数的证词属实。被告人黄氏清作证说:“在决定花钱帮我儿子提高分数考入警察学院之前,我考虑了很多,因为我非常爱我的儿子。而且我请被告人孙某帮忙,因为我们是同学。” 调查结果认定,被告人黄氏清的儿子的三门科目分数被提高了13.65分。
针对向被告人Son支付4.4亿越南盾的依据,被告人Thanh表示,起初他只要求被告人Son提高两门选择题的成绩,并认为支付4亿越南盾是合适的。但后来,由于被告人Son要求提高第三门选择题的成绩,被告人Son提出再支付5000万越南盾。但被告人表示自己只剩下4000万越南盾,被告人Son同意支付总计4.4亿越南盾。
被告人Thanh表示:“这笔钱分两次收受,第一次在被告人Son的家中收受了4亿韩元,第二次在两名被告人在街上见面时收受了4000万韩元。” 被告人Thanh因其行为被控“行贿罪”。
被告人阮明科(原山罗省公安局内部政治保卫处副处长)在回答合议庭的质询时表示,他仅要求被告人罗文黄(原山罗省教育培训厅考试与教育质量管理处副处长)核对考生成绩,并未支付10亿越南盾作为答谢金。被告人阮明科不认同起诉书中关于其受贿的指控内容。
被告人阮明科。 |
起诉书认定,被告人许某同意并向罗文黄提供10亿越南盾,以帮助他提高NAT和TDH两位候选人的得票率。因此,被告人许某因“行贿罪”被起诉。
合议庭要求对质,被告人黄某也表示,他没有收受被告人许某的钱,因为他以为以后会得到谢礼。在回答检察院代表“如果没有收受许某的谢礼,为什么还要带着家人的钱到侦查机关?”的问题时,被告人黄某解释道:“当时他的意识还比较薄弱,不知道如果这样坦白,罪行会更加严重。”
被告人罗文黄。 |
被告人黄某向侦查机关解释10亿越南盾的数额时表示,这是他卖地所得以及家里积蓄,借给妹夫黎青山买地建房的钱。检察院代表意识到被告人黄某缺乏诚意,于是引用了黄某在侦查机关的证词:“2018年7月27日晚,黎青山来探望时,黄某说:‘请帮我留10亿越南盾,好交给高先生。但只有他打电话通知你,你才会这么做。’”
在调查局,孙先生表示:“支付给调查局的钱是黄先生给我的。这笔钱是等黄先生有意见后再付给许先生的。我不知道这笔钱的来源,所以只用了一部分,剩下的交给了调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