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实际应用中心恢复其预期用途
(Baonghean)-荣大学收回阮文卓街售货亭的决定遭到许多商家的反对。然而,这项政策是正确的,也得到了公众的支持,因为收回售货亭是为了腾出空间,按照最初的规划来履行其功能。
按照荣大学最初的规划,阮文卓街沿线的一排房屋原本是为学生修建的实习中心。然而,由于“我们正在筹备设施,我们将暂时出租给学校部分教职工提供服务”。根据原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从2010年12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2012年5月,由于售货亭价格下调了15%,售货亭业主与校方签订了新的合同,期限为2012年5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然而,新合同才签署三个月,2012年10月9日,荣大学就发布了“关于终止运营并移交阮文卓街服务亭场地”的通知。这一消息令经营户们十分担忧。清安亭业主武氏海燕女士表示:签订合同后,我们家就集中本钱在这里投资做生意了。此外,据经营户陈氏秋荷女士反映:“学校跟我们重新签订了合同,并增加了一条新条款,内容是‘天灾、水灾、暴乱、火灾、国家政策变化、学校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收回亭子,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而且签订合同3个月后,亭子才被收回,让我们很担心。”
部分摊位已接到须于2013年2月25日前交出摊位的通知,但仍在售卖商品(3月13日上午拍摄)。
针对商户们的反应,直接负责此事的行政处处长阮友生表示:“我同情商户们的处境,但收回土地是必要的,也是根据省政府的指示进行的。”具体来说,据阮友生介绍,学校此前申请建设许可证时,这块土地将用于建设学生实习中心。由于客观原因,该中心尚未投入使用,因此学校暂时请求改变用途。然而,这一举措并未得到很多人的支持。省人民委员会跨部门检查组还以“土地领域行政违规”为由对该校处以罚款。
为回应公众的强烈反应,特别是在义安省委常委会颁布关于加强荣市土地使用管理的05/CT/TU号指示后,荣大董事会多次召开会议,决定收回阮文曲街上全部46个售书亭。收回售书亭的程序也陆续展开,并于2012年10月、2013年1月和2月先后发布公告。
为方便学生清理库存,学校于2012年10月9日发布第2889/TB-BQLDV号通知,决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11月30日,暂停收取售卖亭租金”。事实上,不仅在2012年11月30日之前,学校还执行了省人民委员会2013年10月25日第7554号公函,将售卖亭的运营期限延长至2013年2月底。在2012年9月至2013年2月期间,售卖亭业主无需支付租金。所有学生都已书面承诺,将在2013年2月底之前将整栋房屋移交给学校。
在上述支持下,目前已向荣大学移交了40个摊位,目前仅剩6个摊位(3家商户)仍在继续经营,理由是清仓。针对商户们的疑问,尤其是为什么荣大学明明有省5号指示却还要继续与商户重新签订合同,并附加了约束性条款的问题,桑先生表示:“当时学校收到太多商户的请愿,要求学校降低摊位租金,为商户创造有利条件。新合同的主要内容是降低15%,也是出于这个原因。”现在商户们借口“签订合同时没看清,被学校‘骗’了”,这种说法毫无根据。”
因此,为了遵循省政府的指示精神,必须收回荣大学用于错误用途的售货亭。或许,在合同清算过程中,学校应该考虑各经营户的实际投资情况,并在适当的协议基础上达成高度共识。此外,合同中关于押金、利率等条款的承诺也需要进行核算,以确保按时、合理地偿还。
文章及照片:Song Ho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