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太晚
(Baonghean)- 1992年,安城县为落实清理交通走廊、确保道路通畅、防止事故发生的政策,成立了由副县长领导的清理委员会。为了推动工作开展,县里召开了一次会议,向每一位居民宣传清理工作。尤其要指出的是,在清理工作开始前,需要清理的居民户都清楚地了解了清理政策、清理时间、清理方式、补偿政策(如有补偿)以及居民的合理诉求。
此次“运动”的起点是美清乡,位于7号公路旁,与杜良县接壤。运动第一天,阮氏仁烈士的母亲主动提出拆除自家房屋,在安全走廊上修建房屋,这令人欣喜和欣慰。母亲的支持和领导得到了民众的一致响应,县广播电视台也持续报道此事,产生了广泛影响,拆除工作取得了圆满成功。
当年,全县在广大群众的支持和一致配合下,拆除了各条道路上1016栋房屋和小卖部,只有周琼夫妇位于丁桥西侧桥台旁的平房未受影响。
关于周琼先生家的由来,是这样的:1982年,安城郡郡委、郡人民委员会出台了发展工业和手工业服务的政策。周琼先生家是清章郡的教区居民,家里有一份不错的裁缝工作,于是申请在郡中心开办一家裁缝店。郡政府批准了,并为这家裁缝店租了一块地。
他们起初只盖了四层楼,后来盖了实心房。镇政府阻止了他们,并做了记录,这家人承诺,如果将来丁桥地区需要清理和扩建,他们就自行拆除。但拆迁工作真的进行时,这家人却找借口拒绝了,说他已经买了地,并付钱给镇政府了。
然而,交通安全清理委员会已向区人民委员会提议,将土地安置在最方便其家人继续经营的地方。新的土地位置朝南,位于镇十字路口,道路长度为7米(其他家庭的道路长度为6米)。然而,周琼先生的家人仍然不接受。
针对此情况,交通安全委员会指派督察组和区财政部门审查镇政府向周琼先生家属收取土地出让金的记录和文件,并进行处理。
经过近一年的时间,周琼先生在镇人民委员会租用或借用的土地上,所有标有“支付建餐馆用土地平整费”的收款文件和收据均已全部收齐(当时镇人民委员会租用了土地平整机,所以谁借地建餐馆,谁就得支付平整费)。
在法律依据充分的情况下,拆迁委员会要求这家人自行拆除房屋,但这家人三七次不肯遵从,甚至还层层上书诬蔑、冤枉。
安城县人民委员会无奈之下,下达了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前,强拆队掌握了情况,并设置了封锁线,防止任何鲁莽或反对行为。强拆队按照以下顺序执行:强拆队前往被拆迁户宣布强制执行决定,但被拆迁户锁门,由村干部负责将拆迁户叫回,并在众多群众面前签署强制执行决定书。
面对政府合理合法的处理和解决,民众都清醒地认识到:“生活在越南的天空,就必须遵守越南的法律,没有别的办法……”。
由于未知的原因,但此后不久,他的整个家庭就搬到了别处。
如果周琼先生一家能像所有当地人一样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不仅他能拥有稳定的生产设施,受到大家的尊重,而且这个地区还能多出一位技艺精湛的好公民。但一切都太晚了。
阮仲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