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钱丢了,病也受了”

November 5, 2015 14:45

(Baonghean) - 购买人寿保险来省钱是完全合理的需求。然而,为了避免“金钱和健康双输”,购买者需要仔细研究保险公司、合同规定和保险法规,不要过分相信保险顾问的“金玉良言”。D区DT公社PTT女士的故事对许多人来说是一个警示……

2015年9月,D县DT乡贫困农民PTT女士向乂安报社递交了一份请愿书,内容如下:“我们是农民,对人寿保险一无所知。我丈夫(VTH先生)听了顾问劝我们买保险后,问道:“我在省综合医院治疗,可以参加吗?”顾问回答说:“你应该参加保险。只要你活一年或一天,保险就有效。”于是我丈夫同意向公司购买保险。

2013年4月17日,顾问签订了合同,收取了580万越南盾。2014年4月17日,另一位员工来我家收取第二年的费用(也是580万越南盾),并宣布:“现在您可以放心了,您的保险已经生效了……”。2015年4月17日,第二位顾问第三次来收钱,我和丈夫继续支付了580万越南盾。几天后,我丈夫病倒了,并于2015年5月5日去世。我们通知了顾问,她下楼去拿所有文件,以便“保险公司处理付款”。

2015年8月7日,保险顾问上门通知我:“申请已经完成,我家将获得1亿越南盾的理赔款。过几天,保险公司会在公社召开客户大会的时候把这笔钱交给我。”然而几天后,我家却收到保险公司的来信,说我丈夫的保险申请没有受理,已缴纳的保费不予退还,因为他不诚实,没有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申报之前的健康状况……”

Minh họa: Hữu Tuấn
插图:Huu Tuan。

回到DT公社后,我在市场遇到了PTT女士,她讲述了申请表上写明的家人遭遇。当被问及核实相关文件时,PTT女士说VTH先生已经去世,咨询师拿去“办理保险赔付”,至今仍未归还。“咨询师让我们听他们的,但我们对保险一无所知。他们说我们应该支付所有费用才能办理手续,所以我们就把所有费用都给了他们……”——然后她预约了时间:“我再问问,然后我会把它寄给报社……”

2015年10月初,PTT太太告诉我们:“9月底,保险公司来过家了……”我们回到她家,T太太说:“保险公司的副局长和顾问来给我老公上香,说了很多,最后还是确定不赔,因为我家违反了规定。我要求顾问把档案退还,她回复说‘人已经去世了,档案也作废了’……”。

为VTH先生办理保险合同的公司总部位于荣市。该公司代表表示,他们也收到了PTT女士的申请,并派人去核实。因此,PTT女士丈夫的保险赔付请求未被受理。“我们根据已签署的合同,认定VTH先生在患病期间未填写投保前病情信息。根据合同中明确规定,VTH先生违反了相关规定。保险公司不会赔付保险金,也不会退还VTH先生投保的金额。”

如果顾问提供的信息不准确怎么办?“根据原则,如果顾问没有向被保险人提供正确的建议,当公司核实其正确性时,被保险人的权益仍然会得到保障。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无法确定顾问的过错。我们也已经核实了”……当被要求提供文件和核实信息时,该代表出示了与PTT女士的会议记录,并表示:“根据原则,所有信息和文件都由总公司管理。要向媒体提供信息和文件,我们必须专门向总公司报告。总公司将指派法务部门进行审查和提供建议,并且只有获得批准后,成员公司才被允许提供。我可以出示会议记录,但不允许复印件……”保险公司与PTT女士的会议记录上有她的签名。在记录中,顾问否认向VTH先生提供了错误的建议。尽管没有要求保险赔偿,PTT 女士仍然“指责”该顾问不道德,并要求采取纪律处分。

至于这份记录,目前尚无法确定顾问是否有过错。保险公司代表表示,顾问可能为了追求利润而给出了错误的建议。但投保人必须提供证据!“当投保人违反规定,导致损失赔偿时,他们可能会因为沮丧而责怪这个人或那个人。如果我们因此而处理顾问,那是不对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会遵守已签署的合同。显然,如果建议不完整,投保人必须阅读合同并填写所有信息……”——该代表肯定地问道。为什么顾问会与PTT女士说“如果该人死亡,合同将被取消”?“如果PTT女士‘要求归还文件’,她会写申请。我们可以复印并归还。但她并没有在申请中提出这一点。至于复印,我们需要获得母公司的许可……!”

我们把从保险公司代表那里了解到的情况全都告诉了PTT女士。她非常难过,但我们真的不知道该如何妥善地回答她。她手头没有证据,我们又能怎么办呢?保险公司冷冰冰地“凭记录判断”,而顾问邀请VTH先生签署保险合同时说的那些“金玉良言”也“随风而逝”了……

PTT女士一家的故事,对那些打算购买保险的人来说,是一个警示。请仔细研究保险公司的背景、合同条款、保险法……不要过分相信保险顾问的话。因为一不小心,不仅会损失金钱,还会惹上麻烦。

文章和照片:河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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