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钱丢了,病也受了”
(Baonghean) - 购买人寿保险来省钱是完全合理的。然而,为了避免“赔钱又生病”,购买者需要仔细研究保险公司、合同条款和保险法规,不要过分相信保险顾问的“金玉良言”。D区DT公社PTT女士的故事对许多人来说是一个警示……
2015年9月,D县DT乡贫困农民PTT女士向《义安报》提交了一份请愿书,内容如下:“我们是农民,对人寿保险一无所知。听到顾问劝我们买保险,我丈夫(VTH先生)问:“我在省立综合医院治疗,可以参加吗?”顾问回答说:“你应该参加保险。只要你活一年或一天,保险就有效。”于是,我丈夫同意向公司购买保险。
2013年4月17日,顾问签订了合同,收取了580万越南盾的费用。2014年4月17日,另一位员工来我家收取第二年的费用(也是580万越南盾),并宣布:“现在您可以放心了,您的保险已经生效了……”。2015年4月17日,第二次顾问来收钱,我和丈夫继续支付了580万越南盾。几天后,我丈夫病倒了,并于2015年5月5日去世。我们通知了顾问,她下楼去拿所有文件,以便“保险公司处理赔付”。
2015年8月7日,保险顾问上门通知我:“申请已经完成,我家将获得1亿越南盾。过几天,保险公司会在公社大厅的客户会议上发放这笔钱。” 然而,几天后,我家收到了保险公司的来信,信中说,我丈夫的保险申请没有得到处理,保费也没有退还,因为他不诚实,没有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申报他之前的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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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Huu Tuan。 |
回到DT公社后,我在市场见到了PTT女士,她讲述了申请表上写明的家人遭遇。当被问及核实相关文件时,PTT女士说VTH先生已经去世,顾问们拿去“办理保险赔付手续”,至今仍未归还。“顾问们说了算,我们对保险一窍不通。他们说手续费全免,所以我们就全额付清了……”——然后她预约了时间:“让我再问问,然后寄给报社……”
2015年10月初,PTT太太反映:“9月底,保险公司来我家了……”我们回到她家,T太太说:“保险公司的副局长和咨询师来给我老公上香,说了很多,最后还是确认不赔,因为我家违反了规定。我要求咨询师把档案退还,她回复说‘人死了,档案也作废了’……”
为VTH先生签发保险合同的公司总部位于荣市。该公司代表表示,他们也收到了PTT女士的申请,并派人进行了核实。因此,PTT女士丈夫的保险赔付请求未被受理。“我们以已签署的合同为依据。因此,VTH先生在患病期间,并未在参保前填写病情信息。根据合同中明确规定,VTH先生违反了相关规定。保险公司不会赔付保险金,也不会退还VTH先生已参保的金额。”
如果顾问提供的信息不准确怎么办?“原则上,如果顾问没有向被保险人提供正确的建议,当公司核实其正确性后,被保险人的权益仍然会得到保障。但在这种情况下,无法确定顾问的过错。我们也已经核实了”……当被要求提供文件和核实信息时,该代表出示了与PTT女士的会议记录,并表示:“原则上,所有信息和文件都由总公司管理。要向媒体提供信息和文件,我们必须专门向总公司报告。总公司将指派法务部门进行审查并提供建议,只有在获得批准后,成员公司才被允许提供。我可以给你看会议记录,但不允许复印……”保险公司与PTT女士的会议记录上有她的签名。在记录中,顾问否认向VTH先生提供了错误的建议。尽管 PTT 女士没有要求保险赔偿,但她仍然“指责”该顾问不道德,并要求采取纪律处分。
至于这份记录,目前无法确定顾问是否有过错。保险公司代表表示,顾问可能为了追求利润而给出了错误的建议。但投保人必须提供证据!“当投保人违反规定并损失赔偿时,出于沮丧,他们可以责怪这个人或那个人。如果我们因此而处理顾问,那是不对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会遵守已签署的合同。显然,如果建议不完整,投保人必须阅读合同并填写所有信息……”——该代表肯定地说道。为什么顾问会对PTT女士说“如果投保人死亡,合同就会取消”?“如果PTT女士‘要求归还文件’,她会写一份申请。我们可以复印并归还。但她并没有在申请中提出这一点。至于媒体报道,我们需要获得总公司的许可……!”
我们把从保险公司代表那里了解到的情况全都告诉了PTT女士。她非常难过,但我们真的不知道该如何妥善地回答她。她手头没有证据,我们又能怎么办呢?保险公司冷冰冰地“评判”了这件事,顾问邀请VTH先生签署保险合同时说的那些“金玉良言”也“随风而逝”了……
PTT女士一家的故事,对那些打算购买保险的人来说,是一个警示。请仔细研究保险公司的背景、合同条款、保险法……不要过分相信保险顾问的话。因为一不小心,不仅会损失金钱,还会惹上麻烦。
文章和照片:河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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