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自动收费,则停止收取 BOT 费用
这是总理刚刚发布的《关于加快实施道路使用服务自动电子不停车收费的指令》中的要求之一。
根据该指示,总理要求交通运输部主持并协调相关部委和机构制定和颁布电子化、自动化、不停车征收道路使用费的通用标准框架,作为招标选择收费服务提供商的依据。
交通运输部指导有关部门协调BOT合同方式的道路交通项目投资者和收费服务提供者,将道路使用服务转换为电子收费,并实现自动不停车,确保全国道路使用服务统一使用一种电子收费技术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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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不停车收费方式有望提高收费透明度并减少 BOT 公路服务收费站的拥堵情况 - 照片拍摄于 BOT 站 Phap Van - Cau Gie。 |
总理还要求停止未按照政府总理指示和第 07/2017/QD-TTg 号决定的规定正确实施道路使用服务自动电子收费转换路线图的项目的收费活动,直至自动电子收费系统实施为止。
根据关于实施自动电子不停车收费方式征收道路使用服务费的第07/2017/QD-TTg号决定,在西原地区1号国道和胡志明路BOT道路交通项目上,投资者最迟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所有运营中的道路使用服务收费站移交给收费服务供应商,实施自动电子不停车收费。具体路线图由国家主管部门决定。
2019年1月1日后建设的收费站,投资者在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后,应当立即将收费站全部管理运营移交给收费服务提供者。
对于其他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家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但最迟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将道路使用服务收费站的全部管理和运营移交给收费服务提供商,实行自动电子不停车收费。
据越南公路管理局称,截至2018年2月3日,28个BOT公路服务收费站中的17个已部署自动不停车收费车道,包括:河内北江高速公路站(北宁); Tan De(太平);美禄(南定);黄迈(义安); Quan Hau 和 Tasco Quang Binh(广平); Phu Bai、Bac Hai Van(顺化); Hoa Phuoc, Tam Ky(广南省); Tu Nghia(广义); Toan My 14(Dak Nong);德龙 1、德龙 2(嘉莱); Ben Thuy 1 和 2(义安),同奈桥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