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被告当庭道歉后,受害人撤回上诉。
(Baonghean.vn)——一名诈骗案受害者认为被告言行不诚恳,且其家人使用了侮辱性言语,遂提起上诉,要求加重刑罚。然而,在上诉法院,被告道歉后,受害者决定撤回上诉。
3月29日,河内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阮氏娥(1976年出生,居住于荣市)涉嫌滥用职权侵占财产罪一案进行上诉审理。本案受害人潘裴(音译)向河内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加重刑罚。
据调查文件显示,阮氏娥因没有稳定工作,策划诈骗、侵占他人财物。
阮氏娥以换购电话卡需要钱为由,向一些熟人借钱。阮氏娥开出高额利息,让受害人很快落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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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阮氏雅在法庭上。照片:陈武 |
为了赢得人们的信任,Nga起初公平地支付利息,但后来Nga找借口躲藏起来。在债权人的催促和要求下,Nga于2010年10月逃离了该地区。2011年5月31日,荣市警方以“滥用信托侵占财产”罪名对Nguyen Thi Nga发出通缉令。2018年4月18日,Nga在胡志明市躲藏期间被捕。
侦查机关查明,2008年8月至2010年10月,阮氏娥向4人借款11.75亿越南盾,其中借款最多的人借款6.7亿越南盾,借款最少的人借款1亿越南盾。
一审中,阮氏娥对全部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合议庭以滥用信托、侵占财产罪判处阮氏娥有期徒刑12年,并责令其向被害人全部赔偿损失。
事发后,潘裴恩提起上诉,请求加重被告的刑罚。受害者在法庭上表示:“事发后,我没有收到被告的任何赔偿。然而,在一审开庭前,被告的亲属却侮辱我。这种行为缺乏诚意,让我非常愤怒,所以我决定提起上诉,请求加重被告的刑罚。”
上诉合议庭认为,一审法院对被告犯罪行为的证据及其危险性进行了全面评估。一审法院还考虑了被告的个人背景以及加重和减轻处罚的情节,裁定判处12年有期徒刑是适当的。无论如何,被告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出于人道精神,建议受害人撤回上诉。
法庭上,在陪审团的见证下,被告人Nga及其丈夫向N先生道歉,同时承诺将逐步追回被告从受害人处侵吞的款项。在听取被告人的道歉后,N先生决定撤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