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当庭道歉,受害人撤回上诉。
(Baonghean.vn)——一名诈骗案受害者认为被告不真诚,且其家人使用了侮辱性言语,因此提起上诉,要求加重刑罚。然而,在上诉法院,被告道歉后,受害者决定撤回上诉。
3月29日,河内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阮氏娥(Nguyen Thi Nga,1976年出生),居住于荣市,因滥用信托侵占财产罪一案。该案受害人潘裴先生(Phan Bui N.)提出上诉,要求加重被告人阮氏娥的刑罚,开庭审理。
据调查材料显示,阮氏娥因没有稳定工作,策划诈骗、侵占他人财物。
阮氏娥以经营电话卡业务需要资金为由,向一些熟人借钱。阮氏娥开出高额利息,导致受害人很快落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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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阮氏雅在法庭上。照片:陈武 |
为了赢得人们的信任,Nga起初公平地支付了利息,但后来Nga找借口躲藏起来。在债权人的催促和要求下,Nga于2010年10月逃离了当地。2011年5月31日,荣市警方以“滥用信托侵占财产”的罪名对Nguyen Thi Nga发出通缉令。2018年4月18日,Nga在胡志明市躲藏期间被捕。
侦查机关查明,2008年8月至2010年10月,阮氏娥向4人借款11.75亿越南盾,其中借款最多的人借款6.7亿越南盾,借款最少的人借款1亿越南盾。
一审中,阮氏娥对全部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合议庭以滥用职权、侵占财产罪判处被告人阮氏娥有期徒刑12年,并责令其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
潘裴恩认为被告及其家人不诚实,挪用了巨额资金后仍未道歉,因此提起上诉,要求加重被告的刑期。受害者在法庭上表示:“事发后,我没有收到被告的任何赔偿。然而,在一审开庭前,被告的亲属侮辱了我。这表现出被告的不诚实,让我非常愤怒,所以我决定提起上诉,要求加重被告的刑期。”
上诉合议庭认为,一审法院对证明被告人犯罪行为及危险性的证据进行了全面评估,并综合考虑了被告人的个人背景、加重和减轻处罚情节,认定判处12年有期徒刑是适当的。无论如何,被告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出于人道精神,劝告受害人撤回上诉。
在法庭上,在陪审团的见证下,被告人Nga及其丈夫向N先生道歉,并承诺逐步追回被告人侵占受害人的款项。在听取被告人的道歉后,N先生决定撤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