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贩卖团伙与劳务出口欺诈
(Baonghean)-2013年4月13日,居住在桂山乡(Que Son,Que Phong)的魏氏花(Vi Thi Hoa,又名Yen)前往玉林乡(Thanh Chuong),与居住在祥美乡(Xieng My,Tuong Duong)的卢氏娣(Lo Thi Ty)联系,招募年轻女性前往中国工作,月薪1000万至1500万越南盾,主要工作是销售。随即,玉林乡马村的一名妇女同意跟随魏氏花和娣前往国外工作,并支付“高薪”。由于“货源不多”,魏氏花将招募工作委托给了娣,并承诺等招到3至5个人后,她会联系魏氏花,让她去办理“出国”手续。
4月23日,在罗氏娣(Lo Thi Ty)的联系下,魏氏花(Vi Thi Hoa)前往玉林乡(Ngoc Lam)为当地4名女性办理出国务工手续。魏氏花要求4名女性提供一些个人证件,并与罗氏花约定,待桂风县(Que Phong)和祥阳县(Tuong Duong)部分人员的手续办妥后,她将联系罗氏花,安排她带这4人前往荣市(Vinh),然后前往芒街(广宁省),再从芒街前往中国。
然而,Hoa和Ty的行径终究无法攻克民众的警惕性以及当局的侦察调查能力。毒品犯罪预防部门向义安省边防司令部和毒品犯罪预防部门(边防司令部)报告,建议设立代号为“315L”的项目,以有效打击人口贩卖团伙。
5月10日,乂安省边防司令部派出由反恐局、玉林边防站反犯罪力量特警组成的工作组,以反恐局副局长、特案委员会副主任黄玉孟中校为组长,配合广宁省边防司令部、广宁省边防局海和边防站开展侦破工作。
5月11日上午8点30分左右,在广宁省海化边防站,打击犯罪力量当场抓获了两名嫌疑人:魏氏花(1991年出生,出生地:桂风县芒诺乡,常住地:乂安省桂风县桂山乡那卡村)和卢氏娣(1984年出生,出生地:祥阳县金仙乡,常住地:乂安省祥阳县香美乡溪琼村)。这两名嫌疑人正准备越境携带3名妇女到中国卖淫。工作组解救了3名受害者:林氏玉(1981年出生),居住在桂风县周牙; Lo Thien Chau(1984年出生)和Lo Thien Long(1993年出生),居住在Thanh Chuong区Ngoc Lam公社。
在调查机构,Hoa和Ty两人均承认,他们曾带过许多容易上当受骗的年轻人去中国。平均而言,每成功带走一名受害者,这些人就能赚取约1.5万元人民币,相当于5000万越南盾。
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