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校 Ut“Troc”指挥的 29 辆公务车的路线
丁玉鹤先生(Ut“Troc”)为一系列公司车辆申请了蓝色车牌80A和红色车牌后,将这些车辆进行了抵押、租赁和出借。
7月30日下午,第七军区军事法庭继续讯问丁玉河先生(别名Ut“Troc”,原陆军中校,原国防部泰山集团副总经理)关于办理公务车牌照,并将其抵押、租赁、出借等情况。
据检察机关介绍,国防部泰山投资发展股份公司最初由国防部泰山集团公司出资51%成立。计划投资司司长宫廷明和经营司副司长丁玉河为泰山集团公司在该企业的股份代表。
何某借用“子公司”的名义,通过泰山集团董事会,向国防部、公安部主管部门提出以自有资金购置车辆,登记军车牌照(红牌照)和蓝牌照80A的车辆38辆。
何先生指示国防部泰山投资发展股份公司总经理陈文林将车辆抵押给信贷机构,用于贷款或担保。其中,12辆(4辆80A牌照汽车、8辆军车)抵押给越南政府银行(PGBank);6辆(2辆蓝色牌照汽车、4辆军车)抵押给越南国民银行(MBBank);4辆军车抵押给越南发展银行(BIDV);7辆80A牌照蓝色汽车抵押给越南联越银行(Lien Viet Bank)和越南人民银行(VPBank)。
林先生还按照指示,将三辆军牌车和两辆80A蓝牌车出租给三家公司,并将部分车辆赠送给多名社会外人士使用。
经查,何某利用泰山集团管理不严的有利时机,滥用职权,对国防部泰山投资发展股份公司国防经济任务执行情况作不实汇报,以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80A蓝牌军车牌照。
29辆汽车被非法用于租赁和抵押,造成车辆登记税损失31亿越南盾以上,影响军队和国家机关的声誉。
被告人何某于7月30日出庭受审。图片:越通社 |
被告人林某陈述,该等车辆的租赁、抵押、出借均由何某决定。其他几名证人也证实,何某确实出借了该等车辆。
宫廷明先生他说他知道有些车是抵押的,但不知道汽车租赁的事。“你知道公司用汽车购买合同作为贷款抵押吗?”被告何先生的律师问道。明先生回答说:“时间太久了,我记不清了。”
根据中央军事检察院的指控,国防部泰山公司通过租赁和借用公车牟取了超过60亿越南盾。何先生今天下午出庭时否认了这一指控,并称这是公司董事会的政策。“虽然被告是法定代表人,但他已将全部权力授予了董事会,”何先生说。
被告人何某承认雇人留学以获取大学学位的犯罪事实。
人民检察院认为,何某明知未参加学校培训而购买假学历属于违法行为,仍违规申报党员身份、要求加薪、授予军衔,故“这是导致被告人触犯刑律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何某必须承担刑事责任。使用虚假的组织文件根据2015年刑法第341条第2款。
为澄清今日上午审讯中的这一内容,7月30日下午,检察官阮鸿峰继续回问。被告人何某交代,其国民经济大学管理学学位是通过他人取得的。直到2005年,被告人才意识到这是伪造的学位,并不再使用该学位。
但人民检察院代表证明,被告人何某在2007年、2010年、2012年的加薪、晋升军衔申请材料中均提交了该毕业证明。在2012年12月8日的党员简介中,何某填写其就读于国民经济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并“保证声明内容完整、清晰”。在党员证中,被告人填写其于1996年至2000年就读于国民经济大学,并“保证如实声明”,随后签了字。
面对上述证据,何先生予以否认,称当局的评估有误。“被告人并没有这样表述。这是事实,我请求审判庭予以考虑。”他说。
审判今天继续进行。
公安部、国防部下属的许多个人和组织正在接受第二阶段调查。 根据起诉书,国防部刑事侦查局将在下一阶段继续考察处理公安部、国防部直属单位和个人在允许泰山公司违规购买、登记军车牌照和80A蓝色牌照的行为中的责任。 被告人林某签订了10辆军牌车辆、15辆蓝牌80A车辆的抵押合同,并有其他人参与车辆的抵押、租赁、借贷、交付等行为,虽然存在违法行为的迹象,但这些人与何某并无个人利害关系,且均受何某指挥,因此不具备构成犯罪的构成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