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儿童乞讨将被罚款1500万越南盾
总理刚刚颁布了第 144/2013/ND-CP 号法令,对社会保护、救济、儿童保护和照顾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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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儿童在慈善之家接受教育。(图片来源:The Anh/VNA) |
因此,在含有色情、暴力和恐怖内容的文化、信息和通信产品中放置儿童图像的行为将被处以最高 4000 万至 5000 万越南盾的罚款,以及强制销毁这些产品的行政处罚。
关于儿童保护和照护处罚,该法令规定对虐待、剥削儿童、引诱儿童实施违法行为、不为儿童提供医疗检查和治疗、遗弃儿童、违反儿童照护规定等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该法令规定,组织、强迫儿童乞讨、出租、借用儿童、利用儿童乞讨的行为将被处以500万至1500万越南盾的罚款。强迫儿童四处流浪谋生的行为也将被处以500万至1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侮辱、咒骂、责骂儿童以及强迫儿童做有损其荣誉和尊严的行为将被处以 500 万至 1000 万越南盾的罚款。
对于儿童医疗检查和治疗,拒绝按规定或在紧急情况下为儿童检查和治疗的行为将被处以1000万至1500万越南盾的罚款,并吊销执照或执业证书3至6个月。
未能识别新生儿先天性残疾也将被处以300万至500万越南盾的罚款。
违反有关儿童保育设施和残疾儿童抚养设施运营规定的行为还将被处以500万至2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生产和销售有毒产品,影响儿童保育、教育和娱乐设施的机构将被处以 2000-2500 万越南盾的罚款,吊销其营业执照 3-6 个月,并必须改变或拆除建筑物。
生产、经营、运输过程中出现不安全行为,导致儿童发生事故和受伤,如:没有设置标志或障碍物及时标明危险区域等,将被处以1000万至2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第144号令还对伪造受益人记录、诈骗、挪用救济款物、虐待受益人、残疾人、老年人等行为规定了具体的处罚措施。
欺诈行为和伪造文件以享受残疾人和社会保障受益人的政策将被处以1000万至1500万越南盾的罚款。
违反有关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教育、劳动、就业和交通政策的规定还将被处以500万至2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对于资金和救援物资的管理,如果发生丢失、损坏或滥用权利或用途的情况,将被处以500万至1000万越南盾的罚款,并退还违法所得。
该法令自2013年12月15日起生效,并由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部部长负责指导实施。
据越南+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