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员工在4月30日至5月1日的节假日工作,罚款最高可达5000万越南盾
强迫员工在 4 月 30 日至 5 月 1 日假期期间工作的企业将被处以最高 5000 万越南盾的罚款。
根据2012年《劳动法》第115条规定,每年员工有6个节假日和春节假期可以休假并获得全额工资:元旦;农历新年;胜利纪念日(4月30日);国际劳动节(5月1日);国庆节(9月2日);雄王纪念日(农历3月10日)。
如果企业希望员工在这几天工作,必须征得员工的同意,并必须支付至少300%的工资(2012年《劳动法》第97条第1款c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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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工人节假日加班,企业被重罚(插图) |
休假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之一,受法律承认和保护。企业未经员工同意强迫其工作,将被视为违法,并会受到相应处理。具体如下:
- 违反规定且员工人数达到 1 至 10 人,罚款最高可达 100 万越南盾;
- 违反规定且员工人数达到 11 至 50 人,罚款最高可达 300 万越南盾;
- 违规员工人数达到 51 至 100 人,罚款最高可达 700 万越南盾;
- 违反规定且工人人数达到 101 至 300 人,罚款最高可达 1000 万越南盾;
- 违规员工人数达到或超过 301 人,罚款最高可达 1500 万越南盾;
- 如果强迫员工每天加班超过 12 小时,罚款最高可达 5000 万越南盾。
此外,在节假日强迫员工加班超过12小时/天的企业将被暂停运营1至3个月。
(第95/2013/ND-CP号法令第1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