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N有权决定电价涨幅是否低于10%

November 25, 2013 18:51

连续两次调整平均电价的最短时间为6个月。

总理刚刚颁布了第 69/2013/QD-TTg 号决定,规范平均零售电价调整结构,自 2014 年 1 月 10 日起生效。

因此,平均电价在总理规定的价格区间内调整,且只能以当前平均电价的7%或以上的幅度进行调整。两次平均电价调整之间的最短间隔为6个月。

关于电价调整机制,《决定》明确规定:当计算时的基本输入参数波动在7%至10%以内,且在规定的价格范围内时,越南电力公司可以相应上调平均电价。

对于10%以上或调整后计算的平均电价超出规定的价格范围的情况,EVN将编制价格计划文件,上报工贸部,并送财政部评估。

自收到越南国家电力公司(EVN)提交的完整价格计划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财政部负责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意见书面提交工贸部。工贸部综合意见后,将提交政府总理审议并提出意见。

根据第69号决定:当平均电价与现行平均电价相比,在规定的价格范围内需要下调时,越南电力公司负责将平均电价下调至相应水平,并向工贸部和财政部报告。

每年,在收到越南电力集团及其成员单位的电力生产经营成本和价格最终报告、独立审计的财务报表后,工贸部主持并配合财政部对发电、输电、配电零售、运营管理和电力系统辅助服务等环节的电力生产经营成本以及该财年的平均电价进行审核和核算。越南电力集团每年制定电价计划,提交工贸部和财政部。但政府尚未明确基准电价比零售电价低多少,这将要求越南电力公司降低电价。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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