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名男子在 Facebook 上爱上了一名 14 岁的女孩,第一次见面后就邀请她去一家汽车旅馆。
(Baonghean.vn)- Cuong和N(14岁)在Facebook上成为好友后坠入爱河。初次见面,Cuong邀请N去一家汽车旅馆做些成人的事情。
11月23日,新岐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阮文强(1997年出生),居住于新岐县奇新乡,因与儿童发生性关系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审理。
起诉书称,阮文强与居住在奇新乡(Tan Ky)的HTN(生于2003年2月2日)通过社交网络Facebook结为好友,两人互相产生了感情。
![]() |
阮文强在庭审中。照片:芳浩 |
2017年8月30日,Cuong从河内乘坐汽车回家,并打电话让侄子N和朋友Dat去Tan Ky区汽车站接他。
2017年8月31日零时,Cuong抵达Tan Ky汽车站,看到Dat和N.正在等候,于是Cuong下车对Dat和N.说:“时间不早了,我们租个汽车旅馆睡觉吧,明天早上再回家。”二人同意了。
N骑着电动车载着Cuong和Dat来到位于新岐镇3号街的Thuy Giang汽车旅馆。Cuong出示了身份证,同意为他们三人租一个房间。
进入房间后,N坐在床上,Cuong和Dat则坐在一起抽烟。过了一会儿,Dat呕吐后倒在椅子上睡着了。Cuong和N一起坐在床上,并有与N发生性关系的意图。随后,Cuong关掉灯,并与N发生了两次性关系。
做完爱后,N躺下睡觉,Cuong起身抽烟。Dat也醒了,三人一起睡在一张床上,直到早上。
当天早上7点,Cuong从酒店退房,带N到自己家玩了一会儿,之后两人又去了一家游戏店玩电子游戏。当天上午10点,N的母亲来找N并接走了N。
回家后,N将与阮文强的性关系告诉了父亲。2017年9月1日,HNTh向新祺县警察局报案。同一天,阮文强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于是前往新祺县警察局自首。
庭审中,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深深的悔恨,请求审判庭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审判结果显示,阮文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方浩
相关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