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交通事故后,近二十年寻求正义

天鸿 DNUM_BBZBAZCACA 09:45

(Baonghean.vn)——一辆鲁莽的客车引发了一场事故,导致张强先生的妻子和女儿身受重伤。医疗费高达数亿越南盾,但公交公司至今仍未赔偿。在寻求正义的过程中,张强先生发现了这场事故中隐藏的“惊人秘密”。

命运的旅程

直到现在,每当天气变化时,郑氏杏莲女士(62岁,公社)唐青(安青县)再次饱受疼痛的折磨。那是17年前一场车祸后她所受的伤。“我的左眼完全受伤了,什么都看不见,”雷女士说。

回忆起那次命运多舛的巴士之旅,黎女士说,2003年12月30日清晨,她和女儿潘兰英乘车前往母亲的家乡清化,那天是她祖父去世的第100天。当时,兰英19岁,是大学一年级学生。黎女士和女儿乘坐的那辆巴士的老板是吴士焕先生(居住在演州县演春乡)。

Bà Lợi bị hỏng mắt sau vụ tai nạn. Ảnh: Tiến Hùng
事故发生后,黎女士失去了一只眼睛。图片:Tien Hung

凌晨5点,车辆抵达清化省广雄县广平乡时发生了事故。“当时,母子俩正在打瞌睡,突然一声巨响,人向前倾。当时,我前面有东西打中了我的脸,之后我就什么都不记得了。”黎女士说道。事故造成2人死亡,8人受伤。其中,黎女士是伤势最重的受害者之一。母子俩被家人送往河内,接受多日的紧急救治。

根据警方结论,事故原因是客车司机黎忠健(Le Trung Kien,居住于荣市雄东乡)超速行驶、鲁莽驾驶、未控制车速、未控制方向盘、向左急转弯并撞上对面行驶的车辆。根据这一结论,黎忠健是两名死者之一。由于黎忠健已死亡,调查机关未对其违反道路车辆驾驶法规的行为提起刑事诉讼。

黎女士的丈夫潘英强说,事故发生后大约20天,一群自称“Cau Bung黑帮”的人来到他家,车主要求他们协商赔偿事宜。“他们给了我500万越南盾,还给我一份事先写好的文件,上面写着赔偿事故损失并要求我不再起诉,但我没有收钱,也没有签字。当时我的妻子和孩子伤势严重,生死不明,所以我没有收到钱。然后他们大声叫喊,威胁我全家。”潘英强说。

据强先生说,那也是公交公司唯一一次来找他家人协商赔偿事宜。至今已过去17年,他的家人和一些在那次不幸的旅程中受伤的乘客没有从公交公司得到一分钱的赔偿。与此同时,黎女士和她儿子的医疗费用超过了2亿越南盾。

更换司机的技巧

事故发生几个月后,黎女士和女儿逐渐康复。然而,由于等待了很长时间,事故仍未开庭审理,像她这样的受害者无法获得赔偿,黎女士和她的丈夫提起了诉讼。然而,直到三年后,清化省警察调查局才公布了对黎女士投诉的答复,要求解决事故。这时,黎女士和她的丈夫才得知,调查局之所以没有立案,是因为司机黎忠健已经死亡。

意识到事故诸多异常,强先生前往调查,发现了令人震惊的一幕:清化警方确认“死亡”的司机黎忠健(Le Trung Kien)仍然活着,在荣市,而死者正是吴清鸿(车主吴士焕之子)。值得注意的是,洪先生至今仍未持有驾照。

Vợ chồng ông Cương mòn mỏi đi chờ công lý suốt 17 năm qua. Ảnh: Tiến Hùng
强先生和他的妻子已经等待正义17年了。图片:Tien Hung

为了找到证据,黄强先生不得不直接前往当地领取“黎忠健仍然活着”的证明。然后,他带着证明文件去报案。基于此,清化省公安局于2007年6月以虚假报案的罪名起诉了吴士焕先生。调查结论证实,事故发生后,由于黄强先生没有驾照,仍然驾车撞人身亡,黄强先生于是打电话给车上的家人,要求他们报警,告知死者是黎忠健(黄强先生的侄子,有驾照),以便保险公司赔偿损失。

然而,该结论也指出,吴清红先生在阮焕强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驾车接载乘客,因此调查机关并未以阮焕强先生委托无资质人员驾驶道路车辆的行为提起诉讼。2007年11月8日,清化省人民法院以虚假证言罪对阮焕强先生进行审理,判处阮焕强先生15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但并未考虑阮焕强先生提出的赔偿要求。

17年的抱怨

法院宣判后,仍未考虑对李强妻儿的损害赔偿责任,李强的家人继续提起诉讼。李强先生称,事故发生后,黎女士不得不多次前往河内越德医院和眼科医院治疗近一年,期间他不得不向银行借钱,四处奔波筹钱为妻儿治病。治疗后,黎女士的一只眼睛完全失明,另一只眼睛视力只有十分之三,并且出现了脑神经紊乱。与此同时,正在读大学一年级的兰英遭遇车祸,不得不长期接受治疗,成绩也未能保留。

Ông Kỳ, một nạn nhân khác của vụ tai nạn. Ảnh: Tiến Hùng
另一名事故受害者Ky先生。摄影:Tien Hung

他向警方提交了妻子和孩子就诊时的所有医疗记录和住院收据,因此,尽管他购买了人身保险,但他的妻子和孩子却没有得到保险赔偿。经过多年诉讼,他一直要求对事故受害者进行赔偿,并要求车主对受害者家属承担赔偿责任。最终,2013年,清化省人民检察院指示李强先生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接到清化省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后,他向安城县、义安省演州县和清化省光昌县的法院提起诉讼,但这些法院均表示没有该事故案卷宗,不予受理。李强先生继续向清化省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该诉讼被转交至清化省人民法院。多年等待未果后,他向清化省委书记提交了求助信。

事故发生17年后,8月14日,清化省人民法院回复了强先生的诉求,指示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我们是受害者。17年来,我无数次上访,也敲过无数个机构的门,但没有人考虑过我们的权利。我们太累了!”强先生愤慨地说。

与强先生的家人一样,事故的另一名受害者潘当祺(居住在安城县仁清乡)也表示,他没有收到肇事车辆车主的任何赔偿。潘当祺多次签署强先生向当局提交的请愿书,要求开庭审理并寻求赔偿,但至今仍未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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