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公务造成他人伤害如何处理?

嘉辉 January 5, 2024 14:53

(Baonghean.vn)- 居住在 Do Luong 县的 Le Ngoc Tuan 先生询问:根据《刑法》的规定,执行公务时造成他人伤害的罪行如何处理?

回复:

公务员是指由主管机关、组织或者个人委派,执行法律规定的职责、行使法律规定的权力,受法律保护,为国家、人民和社会的利益服务的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军官、士官和人民武装部队士兵。

因公致人受伤或者健康受损,是指执行公务的人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外,使用武力造成他人受伤或者健康受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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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照片。

2015年刑法典第137条(2017年修正补充)规定:因执行公务造成他人身体健康损害的,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执行公务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外使用暴力,致他人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且损害程度达31%至60%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6个月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年至7年有期徒刑:

a) 人数为2人及以上,且每人身体受伤率在31%及以上;

b) 造成他人健康伤害或者损害,且人身伤害率达到61%以上;

c) 未满16周岁的人、已知怀孕的妇女、老年人、病人或其他无力自卫的人。

3. 违法者还可能被禁止担任职务、从事某一职业或从事某些工作,期限为 01 至 0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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