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记者敲诈幼儿园
11月27日,河内市人民法院开庭一审,以“敲诈勒索财产罪”判处两名被告人阮文强(1984年出生,住南定省义兴县)有期徒刑五年,阮文强(1989年出生,住河内市富川县)有期徒刑四年。
根据河内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Cuong 被越南青年媒体股份公司(简称媒体公司)聘为员工,负责到各单位征集帖子和进行宣传广告。
由于该媒体公司与《青年三月报》(Tuoi Tre Thu Do)签订了在报社刊登宣传文章的合同,因此,Cuong和其他几名员工被视为该报的合作者。由于未能完成任务,Cuong于2012年底被该媒体公司解雇。
然而,传媒公司仍然联系黄强,要求他偿还债务,并发表宣传文章。黄强在传媒公司任职期间,由于管理和发放介绍信存在漏洞,黄强从《青年报》(Tuoi Tre Thu Do)获得了多封介绍信。
2013年3月初,阮文强邀请阮文强前往河内富川县富都幼儿园。抵达后,阮文强夫妇递上介绍信,并自称是《青年报》记者,来学校工作。阮文强调查后,指控学校存在违规行为,例如违规收钱、两名教师殴打学生以及乱扔垃圾等。
2013年3月18日,Cuong夫妇再次回到学校,威胁要撰写诋毁学校的文章。如果他们不写文章,学校就必须向Cuong夫妇支付1500万越南盾。由于担心影响学校声誉,学校董事会同意支付这笔款项,但要求将金额降至800万越南盾,并提前支付200万越南盾。
3月29日,学校董事会的两名老师正在富川县教育局开会,Cuong打来电话,要求学校退还剩余的款项。当Cuong和Cuong正在领取款项时,却被当场抓获。
经侦查,警方查明,2012年12月13日至2013年1月6日,Cuong和Cuong以类似手段冒充《青年报》记者,向河内市富川县6所幼儿园威胁并挪用共计7300万越南盾。
据越南+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