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记者敲诈幼儿园

November 27, 2013 21:15

11月27日,河内市人民法院开庭一审,以“敲诈勒索财产罪”判处两名被告人阮文强(1984年出生,住南定省义兴县)有期徒刑五年,阮文强(1989年出生,住河内市富川县)有期徒刑四年。

根据河内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Cuong 被越南青年媒体股份公司(简称媒体公司)聘为员工,负责到各单位招揽职位和进行宣传广告。

由于该媒体公司与《青年三月报》签订了合同,负责在该报刊登宣传文章,因此,Cuong和其他几名员工被视为该报的合作者。由于未能完成任务,2012年底,Cuong被该媒体公司解雇。

然而,传媒公司仍然联系李强,要求他偿还债务,并发表宣传文章。李强在传媒公司任职期间,由于管理和发放介绍信存在漏洞,李强从《青年报》获得了多封介绍信。

2013年3月初,强以记者的名义邀请阮文强前往河内市富川县富都幼儿园。抵达后,强和阮文强出示了介绍信,并自称是《青年报》的记者,在学校工作。经过调查,强指控学校存在违规收钱、两名教师殴打学生以及乱扔垃圾等违规行为。

2013年3月18日,Cuong夫妇再次回到学校,威胁要撰写文章诋毁学校。如果他们不写文章,学校就必须向Cuong夫妇支付1500万越南盾。由于担心影响学校声誉,学校董事会同意支付这笔款项,但要求将金额降至800万越南盾,并提前支付200万越南盾。

3月29日,学校董事会的两名老师正在富川县教育局开会,Cuong打来电话,要求退还剩余的款项。当Cuong和Cuong收到钱时,却被当场抓住了。

经侦查,警方查明,从2012年12月13日至2013年1月6日,Cuong和Cuong以类似手段冒充《青年报》记者,向河内市富川县六所幼儿园威胁并挪用共计7300万越南盾。

据越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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