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学生截肢家属索要10亿越南盾:谁来赔?

March 27, 2016 08:18

根据《国家赔偿责任法》,Cu Kuin 区综合医院(Dak Lak)是向腿部截肢的女学生支付赔偿金的单位。

关于少女黎氏哈薇(16岁,因九奎综合医院的疏忽而导致其腿部截肢)案件的赔偿问题,胡志明市律师协会律师邓黄禄表示,责任在于肇事单位。

罗克律师介绍,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赔偿责任法》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责任范围:公共行政管理;民事和行政;受到物质和精神损害的组织和个人的赔偿请求权;确定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关(对违法行为造成损害的公职人员直接负责的机关)……

Bệnh viện đa khoa huyện Cư Kuin
居昆地区总医院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公务员作出不法行为或决定时,要求赔偿损失的程序和偿还责任。

“但是,只有当主管投诉处理机构认定执行公务的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时,他们才有资格启动索赔程序。在本案中,Vi的家人必须等待省级体检委员会做出最终结论后才能提交索赔申请。”Loc律师告知。

律师表示,在最终结论出来后,Vi的家人需要根据《国家赔偿责任法》第九条的规定,提供健康和精神损害的证明。

关于赔偿资金的来源,Loc律师表示,Cu Kuin区综合医院的领导必须向多乐省卫生厅和财政部提交文件,申请省预算支付。最终得出结论,任何违规个人都将被要求退还预付的款项。

3月25日上午,黎氏水庄(Ha Vi的姐姐)表示,她的家人已向Cu Kuin区综合医院和多乐省卫生局提交了一份请愿书,要求赔偿她姐姐的物质和精神损失。

Hà Vi điều trị tại bệnh viện. Ảnh:
哈薇正在医院接受治疗。照片:家庭提供

请愿书中称,由于医疗队在治疗过程中的疏忽,导致哈薇的腿被迫截肢。因此,哈薇的家人请求有关部门给予物质和精神补偿,以弥补哈薇及其家人所遭受的部分损失。

“在诉状中,受害者家属尚未给出赔偿金额,因为他们正在等待当局的最终结论。不过,受害者家属将要求的赔偿金额约为10亿越南盾。”受害者的姐姐说道。

此前,3月6日中午,Vi在放学回家的路上遭遇车祸摔倒在路上。肇事者逃离后,人们将Vi送往库奎恩区综合医院的急诊室。

黎氏翠庄(Vi的姐姐)女士说,Vi入院后,医生诊断为右侧胫骨平台骨折,并给她打上了石膏。当天傍晚,Vi抱怨石膏太紧,疼痛大叫,腿部麻木,下半身失去知觉。于是,家人请求医生拆除石膏,将她转院,但直到3月8日早上,医生才同意。

看到Vi的双腿肿胀起水泡,家人不断要求转院,但医生表示病情轻微,无需转院。接下来的几天里,医院几乎没有对Vi的伤口进行彻底检查,直到3月11日才将她转至多乐省综合医院。

经过检查,医生表示Vi的腿已经坏死。当天下午,医生将她转诊至胡志明市的大水镬医院,因坏死,对她的右腿进行了大部分截肢。

据Zing.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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