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学生截肢家属索要10亿越南盾:谁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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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赔偿责任法》,Cu Kuin 区综合医院(Dak Lak)是向腿部截肢的女学生支付赔偿金的单位。

关于少女黎氏哈薇(16岁,因九奎综合医院的疏忽而导致腿部截肢)案件的赔偿问题,胡志明市律师协会律师邓黄禄表示,责任在于肇事单位。

罗克律师介绍,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赔偿责任法》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责任范围:公共行政管理;民事和行政;受到物质和精神损害的组织和个人的赔偿请求权;确定负责赔偿的机关(直接管理实施违法行为造成损害的公职人员的机关)……

Bệnh viện đa khoa huyện Cư Kuin
居昆地区总医院

此外,该法还指导了公务员犯有错误行为或决定的损害赔偿请求程序和偿还责任。

“然而,只有当主管投诉解决机构认定该公务人员的行为违法时,才符合完成索赔程序的条件。在本案中,Vi的家人必须等待省级体检委员会的最终结论后才能提交索赔申请。”Loc律师告知。

律师表示,在做出最终结论时,Vi的家人需要根据《国家赔偿责任法》第9条的规定,提供健康和精神损害的证明。

关于赔偿金的来源,Loc律师表示,库奎县综合医院的领导必须向多乐省卫生厅和财政部提交文件,申请从省预算中拨款支付赔偿金。最终得出结论,任何违规者都将被要求退还部分垫付的款项。

3月25日上午,黎氏水庄(Ha Vi的姐姐)表示,她的家人已经向Cu Kuin区综合医院和多乐省卫生局提交了一份请愿书,要求赔偿她姐姐的物质和精神损失。

Hà Vi điều trị tại bệnh viện. Ảnh:
哈薇正在医院接受治疗。照片:家庭提供

请愿书中称,由于医疗队在治疗过程中的疏忽,导致哈薇的腿部被截肢。因此,哈薇的家人请求有关部门给予物质和精神补偿,以弥补哈薇及其家人所遭受的部分损失。

“在诉状中,受害者家属尚未说明赔偿金额,因为他们正在等待当局的最终结论。不过,受害者家属将要求的赔偿金额约为10亿越南盾。”受害者的姐姐说道。

此前,3月6日中午,Vi在放学回家的路上遭遇车祸摔倒在路上。肇事者逃逸后,当地民众将Vi送往库奎恩区综合医院急诊室。

黎氏翠庄(Vi的姐姐)女士说,Vi入院后,医生诊断为右胫骨平台骨折,并为其打上了石膏。当天傍晚,Vi抱怨石膏太紧,疼痛大叫,腿部麻木,下半身失去知觉。于是,家人请求医生拆除石膏,将她转院,但直到3月8日上午,医生才同意。

看到Vi的双腿布满水泡和肿胀,家人不断要求转院,但医生们表示病情轻微,无需转院。接下来的几天里,医院几乎没有对Vi的伤口进行彻底检查,直到3月11日才将她转至多乐省综合医院。

经过检查,医生表示Vi的腿已经坏死。当天下午,医生将她转诊至胡志明市的大水镬医院,因坏死,对Vi的右腿进行了大部分截肢手术。

据Zing.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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