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众多的企业可延长纳税期限

October 14, 2011 18:20

总理刚刚决定延长一批劳动密集型产业企业2011年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期限。

据此,对大量雇用工人的企业和合作社从农林水产品生产、加工、制造、纺织品、鞋类、电子元件以及社会经济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安装等活动取得的收入,纳税期限延长一年。

大量雇用员工的企业是指2011年平均正式员工总数超过300人的企业,不包括合同期少于3个月的员工。如果企业采用母子公司模式,则母公司员工人数不包括子公司员工人数。


据 Tien Phong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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