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计征农业土地使用税的大米价格
(义安省人民委员会2012年2月16日第15/2012/QD-UBND号决定)
第一条 2012年乂安省计算农业土地使用税的糙米价格为:6000越盾/公斤(每公斤六千越盾)。
第二条本决定自签署之日起10日后生效。
第三条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财政部主任、税务局局长、省国库局长、省各厅、直属部门负责人、区、市、镇人民委员会主席、相关组织和个人负责执行本决定。
TM. 人民委员会
KT. 董事长、副董事长
泰文航
(义安省人民委员会2012年2月16日第15/2012/QD-UBND号决定)
第一条 2012年乂安省计算农业土地使用税的糙米价格为:6000越盾/公斤(每公斤六千越盾)。
第二条本决定自签署之日起10日后生效。
第三条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财政部主任、税务局局长、省国库局长、省各厅、直属部门负责人、区、市、镇人民委员会主席、相关组织和个人负责执行本决定。
TM. 人民委员会
KT. 董事长、副董事长
泰文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