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农业土地使用税计算用大米价格
(乂安省人民委员会2012年2月16日第15/2012/QD-UBND号决定)
第一条 2012年乂安省计征农业土地使用税的糙米价格为:6000越盾/公斤(每公斤六千越盾)。
第二条本决定自签署之日起10日后施行。
第三条 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财政部部长、税务局长、省国库部长;各厅、直属部门省级领导;县、市、镇人民委员会主席及有关组织、个人依据本决定执行。
TM. 人民委员会
KT. 董事长、副董事长
泰文航
(乂安省人民委员会2012年2月16日第15/2012/QD-UBND号决定)
第一条 2012年乂安省计征农业土地使用税的糙米价格为:6000越盾/公斤(每公斤六千越盾)。
第二条本决定自签署之日起10日后施行。
第三条 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财政部部长、税务局长、省国库部长;各厅、直属部门省级领导;县、市、镇人民委员会主席及有关组织、个人依据本决定执行。
TM. 人民委员会
KT. 董事长、副董事长
泰文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