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义安省土地产权发放问题的解决方案

梅花 October 4, 2021 07:32

(Baonghean.vn)——根据自然资源与环境部的建议,该省人民委员会刚刚颁布了第28/2021/QD-UBND号决定,关于向全省居民和个人发放土地使用权证(LURC)。义安报就相关问题采访了省委委员、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部长黄国越同志。

光伏:长期以来,我省土地使用权证发放到户、到个人的问题,给群众带来了不少难题和困扰。请您具体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黄国越同志:近期,该省家庭和个人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附属物发放工作面临诸多困难。不仅民众权益受到影响,国家土地管理也面临重重困难。这一问题引发了众多请愿,选民和民众也在各级选民与民选代表的会议上提出了许多建议。

Lãnh đạo Sở TN&MT và cán bộ chuyên môn rà soát quy hoạch sử dụng đất vị trí các công trình, dự án trên địa bàn tỉnh. Ảnh: Mai Hoa
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领导及专业人员审查了该省建设用地和项目土地利用规划。图片:Mai Hoa

在诸多困难和问题中,最重要的是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目前,全省仍有近1.2万起未经批准的土地分配案件,由于缺乏与政府土地分配决定相关的手续和文件,或缺乏居民履行财务义务的证明,无法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自1993年《土地法》实施以来至2014年7月1日之前,许多案件是由县人民委员会颁发的土地分配决定,但目前没有任何文件证明家庭和个人在获得土地时已经履行了财务义务,因此他们没有资格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此外,媒体早已报道过许多将农林地随意转为住宅用地的情况,包括在农林地上非法建造房屋。另一方面,关于土地划分的规定,包括住宅用地、园地、农用地、林地以及交通道路用地的划分,也造成了诸多困难,影响了民众的权利。

除了住宅用地使用权证的发放之外,农业用地使用权证的发放、与土地划拨相关的首次证书的发放以及根据政府第64号令发放的农业用地使用权证也存在诸多问题。根据省委第02/CT-TU号指示和第08-CT/TU号指示,在土地整理和地块交换后,向家庭和个人发放农业用地使用权证的工作陷入停滞,因为转换过程没有按规定获得批准的土地整理和地块交换计划……或者涉及村庄文化馆的土地,许多地方为人们进行公共工程建设的土地和地块交换,但对人们的土地交换没有履行程序,因此没有向人们发放土地使用权证。

Đo đạc để cấp đổi GCNQSD đất nông nghiệp tại huyện Nghi Lộc. Ảnh: Mai Hoa
宜禄县正在规划农地使用权证的发放和变更。图片来源:Mai Hoa

上述问题和困难源于土地管理的历史原因,而现行法律法规尚未解决这些问题。鉴于这一现实,业界一直在努力建议省人民委员会颁布新的法规,这些法规既不与上级法规相抵触,又能为地方解决土地管理方面的困难,特别是保障人民的权利。

根据业界的建议,2021年9月17日,省人民委员会颁发了第28/2021/QD-UBND号决定,关于向在义安省使用土地的家庭和个人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其他附属于土地的资产证书。

光伏:尊敬的同志,在上述问题中,最让地方头疼、最让群众头疼的,就是在越权出让土地的情况下,如何发放土地使用权证。那么,省人民委员会第28/2021/QD-UBND号决定是如何规范解决这一问题的呢?

黄国越同志:省人民委员会第28/2021/QD-UBND号决定颁布了许多具有开创性的新规定。除了克服上述缺陷外,该决定还规定了土地使用权证书审批和签发的授权。该项授权不再由自然资源与环境厅领导负责,而是下放给厅级土地登记处和县级分支机构。此项授权将一步到位改革流程,缩短时间,加快全省家庭和个人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发放。或者处理一些个人从家庭手中购买大片土地,然后像某些地方的房地产项目一样将其分割成块出售,造成电力、交通、环境基础设施等超负荷的情况。

Tăng cường quản lý và nâng cao hiệu quả sử dụng đất lâm nghiệp, giảm thiểu tác động của biến đổi khí hậu. Ảnh: Mai Hoa
加强管理,提高林地利用效率,最大程度减少气候变化的影响。图片:Mai Hoa

关于案件未经授权的土地分配已支付土地使用费,但在申请颁发土地使用权证时,证件遗失或丢失的,如符合以下条件,可颁发土地使用权证:持有土地使用权证件的核证副本,或持有由有关机构或组织出具的证明在颁发土地使用权证时已付款的文件、簿册。或在上述证件原件遗失,且国家机关不再保管颁发此类证件的管理记录的情况下,持有由县级或省级人民委员会或县级或省级专门管理机构按规定核证的土地使用权证件的副本。

如无上述文件,则需经县人民委员会审查、核实并得出结论后,方可核发土地证。其余情况则按照2013年《土地法》的规定办理。

在解决发放土地使用权证困难的同时,自然资源环境部还咨询了土地管理总局,起草了相关规定:对于2004年7月1日至2014年7月1日前发生的未经批准划拨土地的情况,县人民委员会主席负责在发放土地使用权证前后依法对未经批准划拨土地的人员进行查处、审查,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土地登记处官员直接深入基层,解决群众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困难。图片:Mai Hoa

光伏:那么同志,住宅用地的划分问题怎么解决呢?

黄国越同志:政府2020年12月18日第148/2020/ND-CP号法令规定:“省人民委员会根据规划、土地利用计划、详细建设计划和当地具体情况,具体规定土地划分条件、按土地类型划分的土地整理条件以及每种土地类型的最小划分面积”。

为落实政府的政策,省人民委员会在第28/2021/QD-UBND号决定中颁布了以下具体实施细则:

- 依据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详细建设规划(农村居民点详细规划比例为1/500或1/2000,城市建设详细规划比例为1/500)。如无上述规划,则以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土地利用规划为依据。

- 土地分割、合并应当依据2013年《土地法》第171条、2015年《民法典》第254条的规定,确保相邻土地的有限使用权;其中,将一块土​​地分割为多块,供不同使用者使用时,分割时应当无偿为其中人员预留必要的通道;该通道由双方协商确定,确保出行便利,尽量减少对双方造成的不便。

Cán bộ ngành Tài Nguyên và Môi trường triển khai đo đạc chỉnh lý bản đồ địa chính phục vụ GPMB, giao đất, cấp GCN dự án trọng điểm. Ảnh: Mai Hoa
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官员部署地籍图测量和校正工作,为重点项目征地、划拨土地和颁发证书提供服务。图片:Mai Hoa

- 申请划拨的地块不符合已公布的规划,但未列入县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收回或变更项目用途。已列入县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但三年后未作出收回土地或批准变更项目用途的决定,省人民委员会未调整、撤销,或者调整、撤销但未公布县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调整、撤销。

- 如果将住宅用地分割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带有道路开口的地块(土地使用者自愿按规定将土地归还国家开垦或捐赠土地用于开辟道路),则土地使用者必须提供拟议的道路开口图,并获得区人民委员会的书面批准。因此,如果新道路与横截面积大于或等于4米的现有道路相连,则新道路的横截面积必须大于或等于4米;如果连接道路小于4米,则新道路的横截面积必须等于现有道路的横截面积,但必须至少大于或等于2米……

光伏:非常感谢,同志!

根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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